|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7-00011 | 组配分类: | 其它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征补〔2023〕5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名 称: | 雨征补〔2023〕5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7-00011 |
| 组配分类: | 其它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征补〔2023〕5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 名 称: | 雨征补〔2023〕5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雨山区向山镇锁库村车库村民组、锁库村民组、锁库村集体土地,并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雨征预〔2023〕7号)。依据《湖南东路延伸(泰山大道-S205围乌路)雨山段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结果,雨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征管中心、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雨征补〔2023年〕第5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雨山区向山镇锁库村集体土地0.9668公顷,其中车库组土地0.3436公顷、锁库组土地0.0755公顷、
锁库村集体土地0.5477公顷。拟征收土地为线状用地,西起花山区苏李村与锁库村交界处,东至 S205围乌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拟征收向山镇锁库村车库村民组、锁库村民组、锁库村集体土地0.966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98公顷、林地0.85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86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92公顷)。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申请征收土地中,所有地块总面积0.9668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于交通运输用地。因《湖南东路延伸(泰山大道-S205围乌路)雨山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网址链接:https://www.mas.gov.cn)文件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但不得低于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情况详见下表:
|
被征地村民组 |
征地 面积 (亩) |
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元) |
集体建设用地(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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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Ⅰ/Ⅱ/Ⅲ(类)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 助费 |
面积(亩) |
宗地评估价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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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山镇锁库村车库村民组 |
5.154 |
5.154 |
65516元/亩(Ⅱ类) |
135067.78 |
202601.68 |
/ |
/ |
/ |
/ |
337669.46 |
|
向山镇锁库村锁库村民组 |
1.1325 |
1.1325 |
65516元/亩(Ⅲ类) |
29678.75 |
44518.12 |
/ |
/ |
/ |
/ |
74196.87 |
|
向山镇锁库村 |
8.2155 |
8.2155 |
65516元/亩(Ⅲ类) |
215298.68 |
322948.02 |
/ |
/ |
/ |
/ |
538246.70 |
|
总计 |
14.502 |
14.502 |
|
380045.21 |
570067.82 |
|
|
|
|
950113.03 |
(1)被征收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设立财务专户,由乡(镇)、街道监管,所有人使用。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80%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管理由乡(镇)、街道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全部足额支付到被征地应安置人员个人账户。
(3)此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办秘〔2020〕96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网址链接:https://www.mas.gov.cn),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主要补偿标准:专业蔬菜1880元/亩(一般蔬菜按70%计算),水生蔬菜1650元/亩,水稻1500元/亩,框架结构楼房860-900元/㎡,砖混结构622-725元/㎡,砖木结构420-478元/㎡。
(4)其他补偿安置按照《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5)在获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之前,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集体土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新的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1、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执行。(网址链接:https://www.mas.gov.cn)
被征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应安置人员:
(一)常住农业人口以及出生和合法婚入人员;
(二)原有常住农业人口的现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三)原有常住农业人口的服刑人员;
(四)1995年8月1日前户口迁入被征地村民组,有承包地和住房,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并承担农业义务的人员。承包地未达到所在村民组承包地人均水平的,按实占比例予以安置;
(五)国家政策性移民中初始迁入地的农业人员;
(六)本市市区政策性迁移为小城镇户口的“自理口粮户”,在原居住地仍有承包地和住房的人员;
(七)征地转户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转户花名册为准),在历次征地中应安未安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于应安置人员:
(一)历次征地已安置人员和征地转户后婚入及出生的自然增长非农业人员;
(二)1982年10月15日后迁入但不符合市政府第48号令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自费农转非人员;
(四)其它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应安置人员安置费用发放由向山镇锁库村以银行存单的形式在锁库村委会直接支付给各征收户。
2、住房安置
本地块不涉及房屋征收。
五、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马政〔2019〕33号)执行。(网址链接:https://www.mas.gov.cn)
六、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7月13日(不少于3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
七、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到向山镇锁库村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以征收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八、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公示期内,通过村委会(村民小组)集中以书面形式向雨山区人民政府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5205593。
九、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雨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十、本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雨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