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80308493/202306-00019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安全生产] [主动回应]雨山区应急管理局回应: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5条相关条款的内容?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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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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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主动回应]雨山区应急管理局回应: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5条相关条款的内容?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024            信息来源: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6-07  17:07

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那么,请问:1、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在服务期内发生了安全事故,那么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吗?2、如果承担,那么是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还是由具体由具体提供服务的注安师本人承担?3、如果承担责任的话将会承担多大的责任及法律后果?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了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将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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