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80308493/202306-00018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安全生产] [主动回应]雨山区应急管理局回应:工贸行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疑问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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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主动回应]雨山区应急管理局回应:工贸行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疑问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562            信息来源: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4-26  17:03

提问:

《关于规范工贸行业(不含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1]145号)第三项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第二款中二是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存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的有关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24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第四款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请问:一般工贸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需要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如果需要,为什么还让企业编制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参照附件4)?

回答:

对于工贸行业(不含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单位可以组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安全设施设计及验收资料保存备查。未要求由有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出具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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