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772/202305-00131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卫健委 | 文 号: | 雨卫健〔2023〕3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名 称: | 雨山区卫健委: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第2023020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卫生 | ||
| 索 引 号: | K16385772/202305-00131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卫健委 |
| 文 号: | 雨卫健〔2023〕3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 名 称: | 雨山区卫健委: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第2023020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卫生 |
王磊、耿琴代表:
你们好!您在区人大会议提出《关于打造社区宝宝屋的建议》已收悉。首先对您关注我区卫生事业发展和时刻关心人民群众健康的精神表示敬意。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托育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政策引领。根据省市《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要求,雨山区印发《关于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卫健、教育、民政、市场监管、消防等16个部门职责,形成了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二是民生服务。2021年起雨山区将托育纳入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千人口托位率。2022年起将托育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10项暖民心行动”的安心托幼行动中。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开办普惠托育机构。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婴幼儿照护困难的家庭提供必要服务。
三是项目带动。2020年雨山区在全市率先启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项目建设。项目选址佳山乡秀山文苑小区,总建筑面积2531.91㎡,设计规模8个班,可提供托位160个,目前已建设完成待投入使用。
四是示范引领。2021-2022年雨山区组织备案成功的托育机构开展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工作,我区“小小星托育”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托育机构示范单位,兑现奖补资金共计9万元。另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系统中按规范备案成功的9家托育机构,按200元/托位,兑现托位补助资金共计7.4万元。
截至2023年3月,全区共有可提供托育服务机构22家,已通过国家托育系统备案机构9家,可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819个,千人口托位数2.58,根据实际需求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形式服务。
安民街道孙底社区共有三个托育点:社区一楼“社区托育点”于2022年12月建成,免费提供临时托育服务;社区二楼建有“裕泰婴幼儿托育中心”,有80个托位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服务;社区内建有“月亮屋托育”,有20个托位提供全日托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根据省市10项暖民心行动安心托幼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在新建幼儿园时,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托班资源供给。
二是明确托育收费政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形式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目前,市发改委正在评估托育服务收费标准,下一步将出台相关收费政策,合理核定办园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三是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加大对行业内从业人员的婴幼儿照护培训,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托育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联系人:苏燕
联系电话:0555-2367257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