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305-0002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秘〔2023〕14号
成文日期: 2023-05-04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文程序工作规定》《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定》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关  键 词: 文秘工作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305-0002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秘〔2023〕14号
成文日期: 2023-05-04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文程序工作规定》《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定》的通知
关  键 词: 文秘工作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文程序工作规定》《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定》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8147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5-04  08: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政府机关办文程序工作规定》《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54       

政府机关办文程序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办文程序,提高机关公文流转效能,现作出以下规定:

一、限时办结,加快公文流转

1.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报告件,须当日审核、登记、拟办、分送,并告知来文单位办文流程。特急件随收随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2个工作日内办结;普通件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明确时限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请示事项复杂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请示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当及时告知请示单位。

2.需要区政府领导阅批的公文,应当尽力保证区领导在公文呈送后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急件、密件请区政府领导当日阅毕。如遇区政府领导出差、休假等情况的,在确保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应设法将文件内容报告区领导,使文件能得到及时处理;因特殊情况无法报告的,可先转其他区领导阅批。

二、预先协商,简化流转环节

3.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起草的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单独或联合行文的文稿,承办单位需履行发文程序,必须明确标明是否主动公开,不主动公开的,应如实充分说明理由;规范性文件需填报《发文审批表》。主要负责同志在清样稿上的签发稿上签字确认后,报送区政府办公室进入发文程序。属于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的,需同步报送解读材料(必须提供政策解读人或制定科室及咨询电话)纸质版及电子版。审查通过后,于发文三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解读信息并关联原文件。

4.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报告件,请示报告事项涉及有关部门或单位职能的,应预先通过协商并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再行报送。收到协商请求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如机构编制、项目资金、工作经费等,应分别与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并达成一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列明理由,提出建议,分别行文盖章,由请示单位汇总一并报送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深入协调直至达成一致。

5请示件原则上只能有一个主送部门或单位,杜绝多头报送。

6.邀请区政府领导参加活动的请示,应附上活动方案,直接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三、严格要求,规范办文程序

7.请示报告件不得以区领导个人作为主送部门或单位,不得以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个人名义向区政府报送公文。

8.区领导在部门或单位报送的非正式公文和材料上作出批示的,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区领导的批示意见,将办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公文的形式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公文流转程序运转。

9.属于部门职权范围或上位文件由部门发文的,一律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加强文件整合,属于同类事项的文件可以合并印发,工作部署及配套的分工安排、议事协调机构成立等事项文件应当合并印发,不单独印发分工方案类文件;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人员调整、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方案、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等,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

四、强化责任,提高办文效率

10.区政府办公室转交各部门各单位办理的公文,各部门各单位应按以下时限办结: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区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需要主办部门或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或单位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协调会商,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说明办理情况,报告结果不得超过1个月;特急、紧急公文,以区领导明确的办理时限为准。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公文时,除主办部门或单位另有时限要求以外,协办部门或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应提前与主办部门或单位沟通协商并确定回复时间及方式。

 

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政策文件解读

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马司〔201958号)《关于印发<雨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雨人常〔2020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雨司〔201958号),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起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依程序备案;根据《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制度的通知》(雨政办秘〔202127号),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起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并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及政策性文件解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

(一)范围

1、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雨山经开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组成部门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备案内容

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格式参见附件1)、文件文本(正式印发的文本)、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报备时限

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于印发日起10日内报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办自收到起草单位报送材料后5日内分别负责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其中,需要转报区人大常委会的材料,应按照统一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雨山经开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组成部门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自文件印发后15日内向区政府报备。

二、政策文件解读

(一)范围

1、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2、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政府直属机构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3、以政府、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名义制定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关政策、措施、标准、规划、计划、方案、预案等重要政策文件;

4、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

5、政府领导批办的其他需要解读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解读形式

政策、规范性文件解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解读稿(一般包含八个要素,格式参见附3)、撰写解读文章、政策问答、专家解读、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形式,并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鼓励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解读。

(三)解读时限

文件公布前,解读责任部门应根据政策文件内容,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

文件印发3个工作日内,政策解读稿应在解读责任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发布,并与原文件相互关联。解读流程见附件4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也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统筹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严格审核、把关。

2、加强督促。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要认真做好各单位、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的接收和审查工作,对未按时报送的单位,要及时做好提醒督促;区政府办要认真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报备、解读工作,或工作质量不高且拒不整改的,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将适时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范畴。

 

附件:1. 规范性文件备案文书格式

2. 规范性文件条款对照表格式

3. 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4. 政策文件解读格式

5. 规范性文件发文审批表

6. 雨山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流程

 

文件下载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文程序工作规定》《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定》的通知.pdf
  • 文件下载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文程序工作规定》《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定》的通知.doc
  • 文件下载
  • 附件1-6.doc
  • 文件下载
页面纠错(注:标有*的必须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