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41/202304-00101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民政局 | 文 号: | 雨民〔2023〕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12 | 名 称: | 关于做好雨山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K16385641/202304-00101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民政局 |
| 文 号: | 雨民〔2023〕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12 |
| 名 称: | 关于做好雨山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各养老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4〕72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民秘〔2022〕56号)文件精神,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政策,现就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入住雨山区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条件如下:1、经雨山区民政局备案、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运营1年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2、老年人与养老机构之间签有入住协议,协议书上载明护理费支出及明细,明确入住时间;3、年龄在60周岁以上。
二、评估时间
2023年4月15日-4月18日,具体评估时间由评估机构与养老机构对接确定。
三、评估地点
各养老机构所在地。
四、评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2013)老年人能力评估》、《关于印发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的通知》(马民文〔2015〕69号)
五、相关事项
(一)各养老机构于4月14日前报送以下材料:1、由养老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被评估老年人基本信息表》纸质及电子版,入住合同扫描件;2、《XXX养老机构拟评估老年人信息汇总表》;3、各养老机构上报信息要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虚报、谎报等情况,经查实后停发3年运营补贴。
(二)材料未按时提交或材料不全的,暂不予评估;《被评估老年人基本信息表》填写不清、不详的,该老人将不予评估。
(三)此次评估,各机构可结合实际制定评估方案,确定具体负责人,合理安排评估顺序、提供良好的评估环境、做好评估配合工作,提高评估效率。
(四)评估结束后,将在政务公开网上公示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区民政局提出复审申请,区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异议部分进行复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另请各养老机构将评估结果告知入住老人及其家属。
附件:1.《被评估老年人基本信息表》
2.《XXX养老机构拟评估老年人信息汇总表》
雨山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