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41/202601-00014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雨山区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办事指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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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944            信息来源:  雨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1-09  10:25

一、事项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报条件

1、持有雨山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等符合政府规定条件。

三、保障标准

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人均907元(自7月1日开始执行)。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书、委托书、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户主2寸照片2张。

2、身份类。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

3、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如:优抚证、残疾证、独生子女证、在读大中专学生证明、就失业登记证、经市医疗机构或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重病医学诊断证明等。

4、收入和财产类。如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离异家庭的离婚证明及有关赡养扶养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房产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交通事故的赔偿书等。

5、审批办结后及时提供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所需存折账号。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委、社区托其代为提出申请,或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人民政府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社区的协助下,逐户组织开展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工作。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向申请人或委托村(居)委会、社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材料。

4、民主评议:在完成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以村(居)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

5、审核: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由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村(社区)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民小组和村(社区)委员会公示栏同步公示,公示期为7天(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社区)委员会应当将低保申请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重新公示。

6、审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社区)委员会上报材料后,依据现行低保政策,由审核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认。对符合条件的,通过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发证:低保证由镇人民政府填发,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居)委会、社区通知申请人领取。

8、资金发放:自批准之日次月起实行社会化发放。

六: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地点:各街道(镇)民政办

向山镇:0555-3103697

佳山乡:0555-2785659

平湖街道:0555-2459917

采石街道:0555-8211826

雨山街道:0555-2611197

安民街道:0555-2212917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七、区低保中心联系方式

雨山区区低保中心电话:0555-233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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