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7313546/202302-00025 | 组配分类: | 水旱灾害防御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雨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预案(试行)》的通知(继续沿用) | |
| 关 键 词: | 水旱灾害防御 应急响应预案 | ||
| 索 引 号: | 737313546/202302-00025 |
| 组配分类: | 水旱灾害防御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雨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预案(试行)》的通知(继续沿用) |
| 关 键 词: | 水旱灾害防御 应急响应预案 |
各乡镇(街道)水利站,局属各站室:
为规范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应对水旱灾害,我局组织制订了《马鞍山市雨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执行。
2022年2月22日
马鞍山市雨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水旱灾害
防御应急预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组织领导,规范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行为,推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安徽省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区农水局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水雨情监测预警、水工程安全检查,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科学防控、有效应对的原则。
2.1 成立区农水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御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局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站、水利站、农技站、组宣室等有关站室负责同志。
2.2 防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专家组和后勤保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站,承担防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3 防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有关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水工程安全检查、预警会商、工程调度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4 在应急防御工作期间,防御领导小组各成员所在站室,按规定的职责分工和防御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监管及相关应急处置等工作。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1)长江马鞍山站水位达到 10.00米;
(2)长江干流堤防出现一般险情,或主要内河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3)千亩以上圩口农田受涝面积超过 20%;
(4)全区大面积连续 10~20 天无有效降雨,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10%~30%,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农村人口比例在10%~20%;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1)区农水局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对汛情、旱情、工情和水旱灾害防御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局班子成员、相关站室负责人、有关乡镇(街道)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和水利站参会。
(2)区农水局及时向各乡镇(街道)水利站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汛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库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区农水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区防指和区政府办公室。
(4)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派出技术人员赴一线协助指导各乡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视水情、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具体情况,提请地方政府做好抗洪抢险相关工作。
(7)区农水局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站室各负其责,做好应对工作。水利站密切关注天气趋势,实时监测雨情水情,加强与水文、气象沟通联络,做好汛情旱情分析研判及预警预报;会同乡镇(街道)水利站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指导各乡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情、旱情和工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每日至少报送1次雨水情信息。
局水利站、水政水资源站负责做好堤防、水库、涵闸、排灌站等水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宣传组织协调工作,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区级水旱灾害防御抢险专家组密切关注工情、险情,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
(8)相关乡镇(街道)水利站统筹做好本辖区内雨水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有关工作。每日向区农水局报送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信息。
(1)长江马鞍山站水位达 11.00 米;
(2)长江干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主要内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中型水闸发生一般险情;
(4)千亩以上圩口农田受涝面积超过 30%;
(5)全区大面积连续 21~30 天无有效降雨,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31%~50%,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农村人口比例在21%~40%;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1)区农水局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对汛情、旱情、工情和水旱灾害防御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局班子成员、相关站室负责人、有关乡镇(街道)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和水利站参会。水旱灾害防御抢险专家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区农水局及时向各乡镇(街道)水利站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汛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库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区农水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区防指和区政府办公室。
(4)根据工作需要,在4小时内派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各乡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区农水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以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视水情、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具体情况,提请地方政府做好抗洪抢险相关工作。
(7)区农水局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站室各负其责,做好应对工作。水利站密切关注天气趋势,实时监测雨情水情,加强与水文、气象沟通联络,做好汛情旱情分析研判及预警预报;会同乡镇(街道)水利站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指导各乡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情、旱情和工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每日至少报送2次雨水情信息。
局水利站、水政水资源站负责做好堤防、水库、涵闸、排灌站等水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宣传组织协调工作,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区级水旱灾害防御抢险专家组密切关注工情、险情,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按规定程序派出专家赴险情现场协助抢险工作。
(8)相关乡镇(街道)水利站统筹做好本辖区内雨水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有关工作。每日向区农水局报送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信息,实行险情零报告。
(1)长江马鞍山站水位达 11.41 米(54年实测水位);
(2)长江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主要内河堤防发生决口;
(3)中型水闸出现重大险情;
(4)全区大面积连续 31~45 天无有效降雨,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51%~80%,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农村人口比例在41%~60%;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1)区农水局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对汛情、旱情、工情和水旱灾害防御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局班子成员、相关站室负责人、有关乡镇(街道)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和水利站参会。水旱灾害防御抢险专家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区农水局及时向各乡镇(街道)水利站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汛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库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区农水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区防指和区政府办公室。
(4)根据工作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各乡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区农水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以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视水情、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具体情况,提请地方政府做好抗洪抢险相关工作。
(7)区农水局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站室各负其责,做好应对工作。水利站密切关注天气趋势,实时监测雨情水情,加强与水文、气象沟通联络,做好汛情旱情分析研判及预警预报;会同乡镇(街道)水利站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指导各乡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情、旱情和工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每日至少报送3次雨水情信息。
局水利站、水政水资源站负责做好堤防、水库、涵闸、排灌站等水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宣传组织协调工作,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区级水旱灾害防御抢险专家组要深入一线做好抢险技术咨询和指导工作。
(8)相关乡镇(街道)水利站统筹做好本辖区内雨水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有关工作。每日向区农水局报送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信息,实行险情零报告。
(1)长江马鞍山站水位达到 11.46米(98年实测水位),且水位持续上涨,有可能接近历史最高实测水位11.67米时;
(2)主要内河发生全线超保证水位的洪水;
(3)长江干流、城市防洪堤防发生决口;
(4)发生全区性涝灾;;
(5)全区大面积连续 45 天以上无有效降雨,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80%以上;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农村人口比例在60%以上;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1)区农水局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对汛情、旱情、工情和水旱灾害防御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局班子成员、相关站室负责人、有关乡镇(街道)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和水利站参会。水旱灾害防御抢险专家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区农水局及时向各乡镇(街道)水利站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汛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库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区农水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区防指和区政府办公室。
(4)根据工作需要,在1小时内派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各乡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区农水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以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视水情、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具体情况,提请地方政府做好抗洪抢险相关工作。
(7)区农水局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站室各负其责,做好应对工作。水利站密切关注天气趋势,实时监测雨情水情,加强与水文、气象沟通联络,做好汛情旱情分析研判及预警预报;会同乡镇(街道)水利站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指导各乡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情、旱情和工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每日至少报送4次雨水情信息。
局水利站、水政水资源站负责做好堤防、水库、涵闸、排灌站等水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宣传组织协调工作,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区级水旱灾害防御抢险专家组要深入一线做好抢险技术咨询和指导工作。
(8)相关乡镇(街道)水利站统筹做好本辖区内雨水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有关工作。每日向区农水局报送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信息,实行险情零报告。
应急响应的启动、降级和终止由局水利站根据水雨情、汛情、险情和旱情发展变化情况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由区农水局发布。
当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区农水局按程序决定并宣布响应终止。
1. 一般险情:险象尚不明显的险情。
2. 较大险情:险情较重,且有继续发展趋势。
3. 重大险情:险情十分严重,在很短时间内,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4.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