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7313546/202302-0001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农水局 文       号: 雨农〔2016〕25号
成文日期: 2016-03-23 名       称: 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56359 关  键 词: 农业 农产品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有效性: 2
索  引 号: 737313546/202302-0001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农水局
文       号: 雨农〔2016〕25号
成文日期: 2016-03-23
名       称: 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2
关  键 词: 农业 农产品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56359

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27            信息来源:  雨山区农水局         发布时间:  2016-03-23  15:26

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委属相关站所:

为贯彻落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马政办[2012]108号),根据职能分工,现就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重要性 

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是农业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农业转型升级,把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

雨山区2013-2016年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14家,2016年新增6家(佳山乡4家、向山镇1家、采石街道1家),分别为:

向山镇(6家):雨山区向山镇锁库村绿满园蔬菜基地、马鞍山市建业养殖有限公司、马鞍山市世琴葡萄种植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锁库葡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马鞍山市七联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马鞍山市红谷绿草地生态养殖基地。

佳山乡(6家):马鞍山市春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马鞍山市亚轩家庭农场、马鞍山市佳农粮油种植合作社、马鞍山市绿色果园专业种植合作社、马鞍山市鑫晨养殖场、马鞍山市中超商品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采石街道(2家):马鞍山市九华香葱培育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马鞍山市兄弟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三、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主要内容

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的试点单位应当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简称“五有”)和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要求,规范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试点单位按照保障不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并严格实施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生产记录审核和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方面因素,明确标准化管理要求,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2、落实管理人员。试点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日常质量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督促整改。试点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操作水平。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要掌握全面的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承担本单位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和产地准出放行审核工作。

3、建立生产记录。试点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全面记录农业投入品采购、生产过程操作及质量控制、产品销售等情况,严格记录管理,记录保存二年。各乡镇按照区提供的统一记录文本,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全面建立生产记录。农产品销售前,应当对即将出售的农产品的生产、用药等记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停药期规定的,经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放行准出。

4、开展质量检测。试点单位应当在其生产的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验。对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开展自律性检测的试点单位,应配备质检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规范包装标识。试点单位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应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6、规范供证管理。按照《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实施供证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对试点单位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上市前检测,并按规定出具产地准出证明(区农委统一印制)。开展自律性检测的试点单位自己检测,凭检测单到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准出证明。准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品种名称、数量、产地、质量安全状况、采收日期和生产者等。依法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推进产地准出管理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要落实专门机构或牵头单位,负责产地准出管理的组织协调,并按照产业类别和产地准出管理内容要求,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帮助试点单位建立健全产地准出管理制度,开展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培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水平。同时,明确与每个试点单位联系的监管责任人,切实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监管与服务。

2、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工作保障 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乡镇要力争把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量监管、产地环境保护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3、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培训,面向社会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正确的农产品消费观,提高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农产品产地准出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良好氛围,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委属有关站所要对试点单位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试点单位严格执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相关规定。对不履行责任、不严格执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予以公示;对拒不整改、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提供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依法从严查处。

 

 

                                   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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