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92866134/202301-00059 组配分类: 由区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
发布机构: 雨山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食品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2340504352734382、NCP22340504352734383、NCP22340504352734444、NCP22340504352734446)
关  键 词: 食品
索  引 号: 092866134/202301-00059
组配分类: 由区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
发布机构: 雨山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食品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2340504352734382、NCP22340504352734383、NCP22340504352734444、NCP2234050435273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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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2340504352734382、NCP22340504352734383、NCP22340504352734444、NCP2234050435273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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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2340504352734382、NCP22340504352734383、NCP22340504352734444、NCP22340504352734446)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交办单,涉及我区2家流通单位,现将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马鞍山市雨山区罗富德生鲜店销售的西芹,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判定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第1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雨山区罗富德生鲜店销售的绿把茄子,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判定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第1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雨山区王大妈生鲜商店销售的矮脚黄,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判定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第1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雨山区王大妈生鲜商店销售的鸡毛菜,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判定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第1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2月14日向马鞍山市雨山区罗富德生鲜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西芹10公斤,货值59.6元,其中3.6公斤用于抽检,其余均已销售;购进绿把茄子10公斤,货值59.6元,其中3.6公斤用于抽检,其余均已销售,截至目前未收到顾客相关不良反馈。现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2月15日向马鞍山市雨山区王大妈生鲜商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矮脚黄5公斤,货值18元,其中3.18公斤用于抽检,其余均已销售;购进鸡毛菜5公斤,货值60元,其中3.19公斤用于抽检,其余均已销售,截至目前未收到顾客相关不良反馈。现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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