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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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K16385692/202212-0003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审计
发文机关: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审计
成文日期: 2004-06-09 发布日期: 2004-06-09 
发文字号: 雨政办〔200418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雨山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雨政办〔2004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推荐实体经济担保贷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1日   

 

雨山区推荐实体经济担保货款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区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担保的实体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雨山区注册登记并正常纳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3.上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企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5.生产经营正常、预期收益较好,且具有还货能力和承办机构认可的反担保能力。

申请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 对于申请办理税源货、固定资产投资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等市级担保业务的企业,经市普邦担保公司等承办部门审定符合办理条件,由区财政局(区投融资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报区政府审批推荐。

申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含)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审批办理;申请额度500—1000万元(含)的,由分管区长审核后报区长审批办理;中请额度达1000万元以上的,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办理。

第三条 对于申请雨山区金福担保公司担保货款业务的企业,其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不能满足金福公司规定条件的,对以下四类企业区政府将给予重点扶持:

A类:上年度区工业二十强企业;

B类:高新技术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C类:近三年入库税收稳定在300万元(含)以上企业;

D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

第四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实体企业,货款期限不超过1年,经所在地乡镇、开发区初步推荐,由区财政局(区投融资办)会同区发经委、科技局联合进行审核,对审校合格的企业报区政府批准办理。

申请额度低于300万元(含)的,由分管区长审批办理;

申请额度300—500万元(含)的,由分管区长审核后报区长审批办理;申请额度500万元以上的,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办理。

经政府批准推荐的申请企业,区金福担保公司可免除其它反担保措施。对于为申请企业提供担保出现代偿的,由区财政与所在地乡镇、开发区财政按50%50%承担偿付责任。

第五条 申办程序按提交申请审核调查专题研究承诺担保出具推荐函及推荐表的流程进行。区金福担保公司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征信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为辖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投融资办)负责解释。自20149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1231日。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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