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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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K16385692/202212-0002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民生工程
发文机关: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生工程
成文日期: 2013-01-06 发布日期: 2013-01-06 
发文字号: 雨政办〔20131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雨政办〔201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雨山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6     

 

雨山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报酬,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继续完善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我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精神,井结合我区实际,现出合相关实施方策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建设领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以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目标,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作为保障民生、构建和谐雨山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要求,坚持属地管辖,行业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清理和分类清理相结合,进一步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促进雨山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积极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改进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方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快速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区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及时调整雨山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陶世宏任组长,区人社局,区工会、区政府办、区发改经信委、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委、区征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山公安分局,雨山工商分局,雨山经济开发区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局长何明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清欠具体工作,建立预防机制,层层落实责任。

三、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做好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车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和制度,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纠正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工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三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加强监督。

发经委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不足的,不子立项:对批准立项的项日,应向人力资源和社金保障都门抄送批准立项文书;对清欠领导小组通报的有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欠薪问题,对有欠薪问题的建设单位,不予批准其新建设工程的立项。

教育局、住建委,征管局按照行业主管的原则,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司法局要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提助,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和帮助农民工用法律的手段理性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要对农民工工资诉讼案件实行快受理、快审结;做好涉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行政处罚和处理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要及时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起到震慑作用。

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策件的检察力度。

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做好大额农民工工资的安全押运和农民工工资兑现现场的秩序维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检查并取缔无证照的非法用工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工工资清欠查处案件提供工商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雨山经济开发区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方米的要求,成立相应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制度,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人社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检查力度,监管方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检查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监督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引导农民工依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对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和查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对其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二)每年下半年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

针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重点专项检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全面排查和群众举报专查等方式,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不断强化措施和组织协调,力争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施工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督促用工单位筹措资金支付工资,确保农民工及时返乡。

(三)提高拖久工资案件的快速处置能力,高度重视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人社部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接,有诉必查,查实必纠、依法处理。加大行政调解力度,人社部门在立案调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同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参与协调相关用人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及时处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实发事件要采取农民工工资拖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办案模式处理解决,切实做好重大违法案件特别是法定节假日等敏感时期重大欠薪案件的查处工作,在农民工集中返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期问,集中处置、快速解决,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与质量。

(四)各相关部门做好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争取早发现,主动介入,妥善处理。

特别是法定节假日等敏感时期,根据日常监管情况,采取集中组织约谈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和建设工程,约谈建设项日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措施,确定责任人,要求其尽快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杜绝引发群体事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要高度重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依法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严惩劳动保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要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快速处置。建立沟通机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

(六)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理程序和处置措施。一旦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个人极端行为,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第一时间介入,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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