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19-01-18
| 索引号: | K16385692/202212-0002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市容、环卫 |
| 发文机关: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市容、环卫 |
| 成文日期: | 2007-04-10 | 发布日期: | 2007-04-10 |
| 发文字号: | 雨政办〔2007〕10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农村垃圾收集与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农村垃圾收集与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雨政办〔2007〕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农村垃圾收集与处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
雨山区农村垃圾收集与处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现制定我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乡镇组织、村级负责、市容部门指导,协调管理”的原则,切实改善全区乡(镇)、村环境卫生状况,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符合《钢城杯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切实解决村乡、城乡结合部垃圾乱堆乱放、“白色污染”“脏乱差”等现状,培养农民良好的卫生意识和生产生活习惯,努力建设村容整洁,生态协调,乡风文明的新农村。
三、组织机构
各乡镇政府确定分管领导亲自抓此项工作,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乡镇要成立清管所,村要成立清管队,具体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理。
四、步骤与要求
1.加强领导。农村圾收集处理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区创建工作具体内容的体现。当前,各乡镇要切实抓紧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抓紧时间成立相关组织,并狠抓制度措施到位;二是佳山乡东环路以内各村4月15日前先成保洁员招聘工作或委托保洁公司清运有关协议的签订工作。各乡镇其他村4月30日前完成保洁员招聘工作;三是东环路以内各村4月20日前完成车辆购置并启动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银塘镇和佳山乡可根据实际,选择自己的垃圾填埋场,就近填埋。各乡镇也可委托保洁公司清扫,按上述时问要求,做好垃圾日产日清工作。区市容部门协调垃圾中转站无偿接收农村生活垃圾,并协调交警部门做好清运垃圾电瓶三轮车的通行。
2.加强宣传。各村要通过广播、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宣传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广大农民群众对工作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为做好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3.加强考核。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考核,并将其列入各乡镇年终日标责任制中。
4.考核验收。乡镇要加强对各自村农村垃圾清扫、收集工作的督查,区市容部门要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
五、保洁员队伍的管理
1.保洁员实行乡(镇)村双重管理,以村为主的管理办法。
2.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辞退。不适应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由于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一个月中有一周不能正常上班的;年龄超过65周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