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17-12-31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 返回专题首页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K16385692/202212-0002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科技
发文机关: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
成文日期: 2012-07-18 发布日期: 2012-07-18 
发文字号: 雨政秘〔201329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山区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奖励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山区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奖励办法

雨政秘〔2013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若干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雨山区人民政府

2012718        

 

雨山区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

科技进步的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强区战略,进一步鼓励我区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促进全区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全区科技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雨山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

第三条资金来源:区政府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奖励标准:

(一)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

(二)企业研发的项目被列为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的,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火炬计划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以及国家、省高新技术成果鉴定的,分别予以5万元、2万元奖励。

(三)对获得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予以3万元奖励。

(四)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

(五)对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试点的,分别予以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

(六)对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按照各级奖励的金额10.5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七)对主导或协助起草国际标准的,每项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每项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奖励。

(八)通过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方式,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分别予以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添置科研装备、引进人才和科研开发。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获得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1000元的资助。利用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在申报项目上给予优先扶持。

(十)年专利申请量达2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的申请量不低于5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年专利申请量达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的申请量不低于3件)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年专利授权量达2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不低于5件)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年专利授权量达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的授权量不低于3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十一)对被列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予以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

(十二)被批准建立院士工作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批准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三)通过产学研合作,企业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且在协议时间内完成课题,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作为企业与高校的合作费用支付给高校。

(十四)对获得国家、省“金桥工程”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十五)以上奖励中的同一奖项按企业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奖,不重复享受,涉及区级配套奖励的,区财政足额落实到位,配套奖励与本办法相关条款有重复的部分,按企业应得的最高奖项计奖,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加强科技人才培训。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科技人才培训、学术交流和产学研合作等活动。

第六条培育科技中介机构。引导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开展专利代理、科技咨询、项目申报等多形式的技术服务,推动创新资源与企业紧密结合。

第七条政府率先加大科技投入。区财政每年安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增幅要高于财政支出的增幅。经费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专利资助和重大科技专项等。

第八条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4%,规模以上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企业享受的各项科技政策所获得的补助,全部用于技术创新的再投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鼓励社会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投入。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或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拓展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项目的贷款。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元月1日起施行,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原试行办法废除。

 

雨山区人民政府发布
页面纠错(注:标有*的必须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