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18-10-18
| 索引号: | K16385692/202212-0000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审计 |
| 发文机关: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审计 |
| 成文日期: | 2003-05-19 | 发布日期: | 2003-05-19 |
| 发文字号: | 雨政办〔2003〕18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企业改制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雨山区企业改制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雨政办〔2003〕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雨山区企业改制审计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19日
雨山区企业改制审计暂行办法
为规范企业改制审计、保证区属企业改制的顺利实施,根据《马鞍山市国有企业改制审计实施办法》(马审〔2003〕1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列入区政府2003年改制计划的区属国有、集体企业。
第二条 审计组织形式。根据市企业改革领导组会议决定,区属企业改制审计工作由区审计局在市审计局指导下组织实施。
企业改制审计由区审计局组织协调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改制企业在区确定的三家中介机构中择优选择一家委托审计。委托审计协议书由改制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
第三条 审计的重点内容。凡是改制企业应先审计后评估。中介机构应按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严格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
一、核实企业的资产,对存货及固定资产要进行实盘;对债权进行函证;
二、核实企业的负债,对企业各项负债按重要性原则进行函证;
三、核实企业的净资产;
四、对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应审查2-3个会计年度,若遇重要事项应追溯以前年度。
第四条 审计要求
一、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一个半月内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中介机构要按《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严守审计职业道德,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二、提高审计质量。企业改制牵涉到国家、经营者、职工三者利益的调整,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防止出现漏审、错审情况的发生;
三、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审计局报告,区审计局要积极帮助协调;
四、审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由中介机构和改制企业负责。中介机构在正式出具审计报告前,必须报区审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对中介机构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而出具虚假报告的将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五、严格审计备案制度。委托审计协议书及审计报告由审计局备案,对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隐匿、转移和擅自变卖资产,借各种名义私分和挪用公款、公物,抽逃资金、造假帐和捏造债权债务的,将严格按马政办〔2002〕33号文的规定,追究企业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