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62494456/202506-00062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文旅体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服务指南】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
| 关 键 词: | 文物 | ||
| 索 引 号: | 062494456/202506-00062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文旅体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服务指南】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 关 键 词: | 文物 |
一、事项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二、设定依据:
1)《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03号)附件2第7项。
三、申请条件:
(一)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批
1.申请人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或是所有权人;
2.保护工程方案符合《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文物修缮原则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
(二)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
2.完成经依法审批的设计方案规定的各项内容;
3.工程管理资料、施工及竣工资料、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经济资料齐全。
四、办理材料:
(一)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批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现状情况,所有权情况,修缮工程的情况说明);
2)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人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书,申请人为个人的法人前来办理的身份证信息通过窗口机读提取);
3)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内容包括:现状勘察报告、现状照片和实测图,设计说明、设计图和必要的检测资料,工程概(预)算);
4)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5)法人委托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信息通过窗口机读提取;
(二)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工程管理资料:工程竣工报告;
3)施工及竣工资料:工程竣工总结、竣工图、工程实施前后对比照片、设计变更文件、施工日记、材料产品合格证明;
4)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监理总结、监理日记、月报、例会纪要;
5)工程经济资料:施工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文件;
6)乙方提供工程决算书;
7)法人委托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信息通过窗口机读提取。
备注:(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申报人需加盖单位印章或者发证机关校验印章;申报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初审机关核对)。
五、办理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雨山区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0月-3月)2:00-5:30(4月-9月)
七、联系电话:0555-2353202
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九、办理期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注意事项: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0555-2218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