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1222454/202211-00027 | 组配分类: | 审计结果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审计局 | 文 号: | 雨审报〔202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名 称: | 关于雨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
| 关 键 词: | 审计报告 | ||
| 索 引 号: | 791222454/202211-00027 |
| 组配分类: | 审计结果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审计局 |
| 文 号: | 雨审报〔202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 名 称: | 关于雨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
| 关 键 词: | 审计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雨山区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2022年4月18日至5月17日,对雨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区卫健委及下属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性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工作得到了区卫健委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9年3月,按照雨山区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在原区卫计委职能的基础上,整合了民政、安监等部门的部分职能,组建成立了雨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该单位系区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委机关下设3个二级事业单位,分别为雨山区卫生监督所、雨山区妇幼保健站、雨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财政预算和财务核算纳入区卫健委本级统一管理。同时,区卫健委还负有对2家乡镇卫生院和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监管职能。
截至2021年12月末,区卫健委核定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26名(其中:区卫生监督所8名、区妇幼保健站7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名)。实有人数58人,其中:行政在编5人,参公事业编1人,事业在编21人(其中:区卫生监督所8名、区妇幼保健站7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名)。聘用人员2名,借调人员12名,区聘人员5名,开发区派驻人员3名,借用人员3名,劳务派遣6名。退休人员17名。公车改革后,下属二级机构事业单位核定车辆编制0辆,实有5辆公务车,分别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辆,区卫生监督所2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辆。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协调推进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国家、省级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中医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审计结果
(一)组织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区财政未安排区卫健委组织收入预算,但当年实际上缴卫生罚没收入6.72万元。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年初批复数1895.98万元,年中追加预算5556.34万元,全年支出预算总数745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12.6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 6339.72万元)。当年实际支出5123.44万元,完成预算68.75%(其中:基本支出1112.60万元,执行率100%,项目支出4010.84万元,执行率63.27%),当年结余2328.88万元。
(三)财务收支情况
2021年全年收入7883.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452.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30.95万元、事业收入0.27万元)。全年支出666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23万元,项目支出5218.3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支出269.54万元)。上年项目支出结余1558.58万元,累计结余277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63.36万元、项目支出结余2841.37万元(含上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结余161.41万元))。2021年期末所有结余全部上缴财政。
(四)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1年,区卫健委政府采购预算为零,实际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20.88万元,其中:购买冷链车1辆26.94万元、购买疫情防控物资64.42万元、拨付乡镇卫生院购买设备29.52万元。
(五)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1年,区卫健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为零,实际政府购买服务支出77.38万元,其中:马鞍山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1.82万元、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公司18.32万元、宣传服务费用17.5万元、信息技术维护费3.2万元、审计服务费0.45万元、印刷费16.09万元。
(六)“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
2021年,区卫健委“三公”经费预算为12.40万元,账面支出合计9.25万元,执行率74.6% 。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区卫健委2021年度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符合《政府会计制度》。但在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专项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1.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科学。区财政批复2021年项目支出6339.72万元。因申报项目预算缺乏可行性分析和前期论证,造成预算编制不科学,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批复后未实施。年终结余项目资金2328.88万元,占比36.73%。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的规定。
审计意见:区卫健委应加强项目支出预算论证,力求准确细化、可实施,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肃性、可操作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组织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区卫健委实现组织收入6.72万元,均系罚没收入,但未纳入预算管理。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的规定,不符合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7〕25号)第八条“…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化因素,按收入类别和项目科学合理地编制收入预算”的规定。
审计意见:区卫健委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实事求是、科学预测本部门组织收入,依法规范编制组织收入计划,确保本部门组织的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二)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到位
2021年,区卫健委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为零。如:新增四项经费101.53万元、肿瘤监测经费11万元、母婴阻断9.15万元、营养监测6.15万元等,但当年实际均未发生支出。
不符合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马财〔2020〕59号)中“四、加快支出进度。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马财〔2018〕168号)要求,压实主体责任,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要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确保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的规定。
审计意见:区卫健委对于当年未执行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应认真梳理具体原因,如确需结转下年使用的项目资金应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其余结余资金应及时上缴国库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同时,应强化预算管理,科学编制支出预算,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支出,将既定目标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1.购入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2021年3月19#记账凭证,购入疫情设备和耗材7.88万元,区卫健委账面只对单价1000元以上的设备进行了固定资产核算共计3.16万元,另4.72万元未做固定资产核算,分别是:采样箱6L,460元/个,100个;加样枪5-50ul,580元/把,2把。
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规定。
审计意见:区卫健委应梳理具体情况,补充固定资产入账,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敦实国有资产实物与账面保持一致。
2.调配卫生院(中心)的固定资产领用登记手续不全。区卫健委购买疫情设备调配各乡镇卫生院(中心),主要有MPC-5V316型医用冰箱,6400元/台,7台;YC-330型医用冰箱,6750元/台,10台;45L单门冰箱,890元/台,32台。未见下级单位领用情况,区卫健委后补充提供的设备领用表信息不全,无法匹配领用的实物信息,下级单位对领用的固定资产未做账务处理。
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以及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的规定。
审计意见:区卫健委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使国有资产能充分发挥作用,完善对下级单位调入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无流失。
五、审计建议
(一)完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水平,增强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切实规范核算行为,确保财政决算真实反映预算执行结果和财政收支状况。
(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三)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核算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四)加强会计基础管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保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