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92866134/202211-00042 组配分类: 由区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
发布机构: 雨山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NCP22340500352732457、NCP22340500352732458、NCP22340500352732380)
关  键 词: 食品
索  引 号: 092866134/202211-00042
组配分类: 由区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
发布机构: 雨山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NCP22340500352732457、NCP22340500352732458、NCP2234050035273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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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NCP22340500352732457、NCP22340500352732458、NCP22340500352732380)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23            信息来源:  雨山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2-11-10  15:17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NCP22340500352732457、NCP22340500352732458、NCP22340500352732380)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2340500352732457,产品为鸡毛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7-28。被抽样单位是马鞍山市雨山区臧峰生鲜超市,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单位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抽样单编号:NCP22340500352732458,产品为上海青,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7-28。被抽样单位是马鞍山市雨山区臧峰生鲜超市,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单位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抽样单编号:NCP22340500352732380,产品为鸡毛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7-28。被抽样单位是马鞍山市雨山区西茄塘食品经营部,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单位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9日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零售店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同批次食品。

马鞍山市雨山区臧峰生鲜超市共采购不合格批次鸡毛菜15公斤,货值264元;不合格批次上海青15公斤,货值144元,马鞍山市雨山区西茄塘食品经营部共采购不合格批次鸡毛菜5公斤,货值55.8元,至现场检查时已销售完毕,该店已经在摊位前张贴通知,告知消费者食品不合格信息。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该店排查食品销售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该零售店立即召回已销售问题食品,确保销售环节食品安全。

四、行政处罚情况

马鞍山市雨山区臧峰生鲜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61元及3000元罚款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马市监处罚(2022)995号。

马鞍山市雨山区西茄塘食品经营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但因其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并有充分理由不知道其所购的茄子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于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马市监处罚(2022)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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