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21-03-17
| 索引号: | K16385692/202102-0034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其他 |
| 发文机关: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4-01-03 | 发布日期: | 2014-01-03 |
| 发文字号: | 雨政办〔2014〕1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雨政办〔20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
雨山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马鞍山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46号),切实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结合雨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马鞍山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我市限制燃放区域为“九华路—慈湖河路—林里路—江东大道—曙光路—北塘路—二厂路—勤俭路—长江路—雨山河—天门大道”所合围区域(涉及我区的限放区域为“九华路—慈湖河路—花园路—湖东路—雨山路—雨山湖西岸—湖西路—红旗路—湖北路—天门大道”所合围区域)。此区域内,除每年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允许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期间,市区限制燃放区以外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限放工作台的组织领导,成立雨山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雨山公安分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市容局、雨山经济开发区、雨山公安分局、雨山工商分局、雨山交警大队、向山镇、佳山乡、雨山街道、平湖街道、安民街道、采石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雨山公安分局,负责限放工作的综合指导和统筹协调。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雨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山镇、佳山乡、雨山街道、安民街道、平湖街道、采石街道。负责本辖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指导督查社区等基层组织做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落实,倡议辖区居民、企业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主动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和指导各单位开展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三)区监察局。负责督查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各类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采取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
(四)雨山公安分局、雨山交警大队。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及时制止和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城区限制燃放区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非限售期间,严格许可条件,从严控制限放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数量和经营期限。
(六)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向沿街酒店、宾馆、商户等单位宣传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对沿街单位不告知、不劝阻、不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措施,要求限放区建筑工地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开展限放宣传,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八)区环保局。负责查处因燃放烟花烟花爆竹产生严重噪声、空气污染等行为。
(九)雨山工商分局。负责对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查处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
(十)区民政局。负责婚姻登记过程中,对办理结婚证的人员进行烟花爆竹限放规定的宣传引导。
(十一)区教育局。负责向中小学生开展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深入宣传《马鞍山市城区限制燃放爆竹管理规定》,并倡议青少年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主动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2月28日)。
1.雨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山镇、佳山乡、雨山街道、安民街道、平湖街道、采石街道及区直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成立限放工作领导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层层召开会议,学习限放规定,落实任务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
2.广泛宣传造势。区委宣传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在市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区政府各单位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和安监、城管、公安等部门要通过宣传单、横幅标语、社区宣传栏、酒店告知牌、酒宴合同书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我市烟花爆竹限放政策,使之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3.严格市场监管。区安监部门要牵头对全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014年春节期间,城区零售点严格控制数量,临时许可期限不得超过正月十五。依法依规监督检查销售企业不得批发、销售C、D级以外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向经营户提前做好限放限售烟花爆竹的宣传告知工作。
(二)正式实施阶段(2014年3月1日起)。
1.抓好源头管理。区安监、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坚决取缔限放区烟花爆竹零售点。雨山交警大队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限放期间要加强路面执勤,从严查处违规运输行为。
2.抓好疏导工作。在严格落实限放政策的同时,允许、倡导酒店等场所,使用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电子鞭炮等替代品。
3.抓好严格执法。区安监、城管、公安部门对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及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要从严查处;民政、环保、住建、工商等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对违反本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的,从严采取管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4.抓好跟踪问责。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区宣传部门对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给予媒体曝光,区监察部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实施问责。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限制燃放工作作为改善我市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加强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突出位置,狠抓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将宣传、教育、引导贯穿限放工作始终,大力倡导讲公德、讲安全、讲环保行为,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善城市生态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机关、干部带头示范。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带头示范,在公务活动及个人生活中移风易俗,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全区市民形成有限燃放烟花爆竹新风尚作出表率。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雨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山镇、佳山乡、雨山街道、安民街道、平湖街道、采石街道、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落实,责任到人;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宣传员的作用,做好群众的劝导教育工作。区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管理,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限放规定的良好风尚。
附件:1.雨山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宣传标语(供参考)
附件1
雨山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胡文光 区政府
副组长:卢 俊 雨山公安分局
成 员:蔡传军 雨山公安分局
胡文英 区委宣传部
刘青山 区政府办
童朝玉 区教育局
沈俊霞 区监察局
朱大荣 区民政局
李 祺 区住建委
王年友 区环保局
施建平 区安监局
杨 斌 区市容局
吴红艳 雨山经济开发区
陈 鑫 雨山公安分局
高桥祥 雨山工商分局
吴 新 雨山交警大队
黄金秋 向山镇
任 勇 佳山乡
王秀兰 雨山街道
杨 震 平湖街道
程效军 安民街道
周 勇 采石街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雨山公安分局,卢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宣传标语(供参考)
1.讲公德、破旧习、树新风,不放少放烟花爆竹
2.不放烟花爆竹,共建文明城市
3.不放烟花爆竹,做文明马鞍山人
4.不放烟花爆竹,减少污染,保障安全
5.增强公众意识,不放烟花爆竹,共建宁静家园
6.减少雾霾,从我做起,不放烟花爆竹
7.不放烟花爆竹,共同创造安全、洁净的美好家园
8.移风易俗,不放烟花爆竹
9.为了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城市环境,请不要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
10.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共同呵护同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