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16-12-31
| 索引号: | K16385692/201611-0018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
| 发文机关: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
| 成文日期: | 2016-03-10 | 发布日期: | 2016-03-10 |
| 发文字号: | 雨政办〔2016〕19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标 题: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雨山区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雨山区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雨政办〔2016〕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雨山区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雨山区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雨山区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马鞍山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46号),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结合雨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教育,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做到家喻户晓,营造限放氛围;通过集中力量重点巡查查处,进一步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限放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市政府“限放令”得到有效落实。
二、任务分工
根据市政府相关通知精神,自2016年2月23日起,我市城区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应落实属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结合辖区实际,抓好限放宣传、预防、巡查、查处、举报奖励等工作。按照限放工作“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各单位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雨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山镇、佳山乡、雨山街道、安民街道、平湖街道、采石街道:负责本辖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调指导社区等基层组织做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落实。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对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给予媒体曝光。
(三)区监察局:负责督查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各类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涉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雨山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予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城区限制燃放区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非限售期间,严格许可条件,从严控制限放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数量和经营期限。
(六)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向沿街酒店、宾馆、商户等单位宣传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对沿街单位不告知、不劝阻、不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给予警告或公示曝光;对沿街单位未及时清扫保洁的,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措施,要求限放区建筑工地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开展限放宣传,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八)区环保局:负责查处因燃放烟花烟花爆竹产生严重噪声、空气污染等行为。
(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查处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做好管辖区域内非星级酒店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十)区民政局:负责婚姻登记过程中,对办理结婚证的人员进行烟花爆竹限放规定的宣传引导。
(十一)区教育局:负责向中小学生开展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深入宣传《马鞍山市城区限制燃放爆竹管理规定》。
(十二)雨山消防大队:负责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结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雨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山镇、佳山乡、雨山街道、安民街道、平湖街道、采石街道及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组成专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广泛宣传造势。要通过多种方式,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派出所、区城管局、各社区利用附近商业网点LED电子屏幕开展宣传分别不少于5处、10处和2处。各乡镇、街道要求悬挂横幅不少于10条,区城管局争取户外大型广告宣传5~10处。公安分局要统一制作烟花爆竹限放致居民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和宣传告示发到各乡镇街道、社区,在小区出入口和办事大厅处张贴,每个居民小区要求有固定宣传栏(牌)不少于2处。
(三)严格市场监管。2月22日以后,区政府将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坚决取缔限放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区安监部门要牵头对辖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雨山公安分局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限放期间不得发放向限放区运输烟花爆竹的许可证,同时加强路面执法,从严查处违规运输行为。
(四)注重执法巡查。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区安监、城管、公安分局要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巡查组,在对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及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从严查处的同时,继续开展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工作,落实动态限放宣传工作,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区民政、环保、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根据本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的,采取管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跟踪问责。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区宣传部门对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给予媒体曝光,区监察部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实施问责。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限制燃放工作作为改善我市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加强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突出位置,狠抓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将宣传、教育、引导贯穿限放工作始终,大力倡导讲公德、讲安全、讲环保,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善城市生态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机关、干部带头示范。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要带头示范,在公务活动及个人生活中移风易俗,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全区市民形成有限燃放烟花爆竹新风尚作出表率。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雨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山镇、佳山乡、雨山街道、安民街道、平湖街道、采石街道、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落实,责任到人;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宣传员的作用,做好群众的劝导教育工作。区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管理,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限放规定的良好风尚。
区限放办联系人:陈鑫,联系电话:2422717,邮箱masgajch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