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20-12-16
| 索引号: | K16385692/202102-0003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
| 发文机关: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
| 成文日期: | 2016-05-20 | 发布日期: | 2016-05-20 |
| 发文字号: | 雨政办〔2016〕38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标 题: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雨政办〔2016〕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雨山区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推行全年常态化管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全年农作物秸秆燃烧火点控制数量为零。
二、主要措施
为全面控制农作物秸秆禁烧,必须全年禁烧、全区域禁烧,并突出做好夏秋两季重点时段禁烧工作(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1月20日)。
(一)实施禁烧网格化管理。强化乡镇(街道)、村、村民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建立推行“乡镇(街道)为禁烧责任主体、村落实、户联防”的禁烧网格化管理机制。区农委要与种植大户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并进行专人定点监管。陈永红同志为全区秸秆禁烧工作总负责人,胡文光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建立区领导联系乡镇(街道)机制,张卫国同志联系佳山乡、胡文光同志联系向山镇、薛明飞同志联系采石街道。乡镇(街道)领导要包保到村,村干部要包保到户。
(二)实行保证金制度。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每人向区财政交纳6000元保证金,其他包保领导每人4000元保证金。分午季和秋季(年底)两次进行考核、兑现。午季结束后,没有被市以上发现火点村的包保干部奖励保证金的一半。秋季结束后,做全年考核,没有被市以上发现火点村的包保干部再次奖励保证金的一半;被市级通报,发现1个火点不予奖励,2个火点扣保证金50%,每增加1个火点加扣10%,被省级以上通报火点的全额扣发保证金。乡镇(街道)对村一级也要建立相应的保证金制度。
(三)设立焚烧工作站。2000亩左右应当设立一个秸秆禁烧工作站,由专人值守。
(四)强化禁烧巡查监管。要建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禁烧巡查监管队伍。建立专人负责和值班制度,完善信息上报、火点扑灭等工作机制,重要时段(5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乡镇(街道)每天下午5:00前向区环保局报告禁烧情况,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0条、第94条规定,对焚烧秸秆行为罚款2000元,对阻扰执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是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措施,所有农作物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区农委要加强培训和监管,确保农技人员、农机手、种粮大户都能接受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作业。鼓励秸秆编织、畜禽养殖、沼气、食用菌生产等各种方式的秸秆利用工作。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乡镇(街道)、村要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深入农户做细致的动员、说服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益处。区教育局要给农村学校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区环保局要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放一封信时需村民签字确认,并做好登记,建立台账,提高农民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认识。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充分发挥村民自我参与、自我监督作用。
三、落实奖补政策
(一)明确奖补对象和标准。奖补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严格奖补资金清算。奖补资金实行当年核拨,并在年终根据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清算,发现火点按比例扣除。资金清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作物种植面积以统计年报公布的数据为依据,火点数认定以市以上(含市一级)通报为依据。对当年新购置的秸秆粉碎还田机、压捆机等秸秆还田机械,区农委和乡镇(街道)要给予适当叠加补贴。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加强对奖补资金和保证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区财政局会同区环保局、区农委对奖补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明确禁烧工作责任。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体制。区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为禁烧责任主体,做到区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各乡镇(街道)和村要组建禁烧巡查和扑火队伍,严防死守,确保实现零火点的目标。
(二)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禁烧工作不力的,区政府将通报批评,扣除保证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实行问责。乡镇(街道)要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村干部的绩效考核,与绩效考核奖金挂钩。区环保局会同区督查办负责全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另外成立3个“一对一”督查小组:区住建委督查向山镇、区农委督查佳山乡、区城管局督查采石街道。
(三)加大对种植大户秸秆禁烧管理力度。对种植大户和农业产业化基地等农业龙头企业,未按照规定利用秸秆或违规露天焚烧的,将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资格,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区环保局代表禁烧办公室负责禁烧工作督查检查,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视检查和执法检查,同时负责信息收集、情况通报和考核评估工作;区发经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和争取国家秸秆利用项目资金工作;雨山公安分局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和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区财政局负责筹措秸秆禁烧的奖补资金,并做好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监管工作;区农委负责农作物面积的统计、秸秆利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区安监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区城管局配合做好协助乡镇联防和劝阻工作,在重点时段加强辖区秸秆焚烧监管;区监察局要对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秸秆焚烧问题严重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区教育局要开展涉农学校学生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区委宣传部要利用各种媒体、方式,加大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意义、利用技术信息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秸秆禁烧的工作氛围。
附件:关于调整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关于调整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全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研究调整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永红 区政府
副组长:张卫国 区政府
胡文光 区政府(常务)
成 员:吴继飞 区委组织部
胡文英 区委宣传部
谢 伟 区发经委
童朝玉 区教育局
高志刚 区监察局
夏海平 区司法局
张 锋 区财政局
王年友 区环保局
戴皖生 区农委
施建平 区安监局
杨 斌 区城管局
李帮英 区督查办
管传海 雨山公安分局
李 祺 向山镇
许 兵 佳山乡
徐 忠 采石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年友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作物秸秆禁烧日常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综合利用工作由区农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