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772/202208-0011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雨山区卫健委 文       号: 雨卫健〔2022〕102号
成文日期: 2022-08-18 名       称: 雨山区卫健委: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第2022072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关  键 词: 办理
索  引 号: K16385772/202208-0011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雨山区卫健委
文       号: 雨卫健〔2022〕102号
成文日期: 2022-08-18
名       称: 雨山区卫健委: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第2022072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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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卫健委: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第2022072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557            信息来源:  雨山区卫健委         发布时间:  2022-08-18  16:11

王仁华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缓解家庭育儿困难的建议》建议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全面“三孩”政策的实施,0-3岁婴幼儿托育工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入托需求加大与当前公共托育服务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各项工作全面启动。

一、目前托育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策引领。2019年12月雨山区根据省市《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要求,结合区情印发《关于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卫健、教育、民政、市场监管、消防等16个部门职责,形成了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2022年7月雨山区委、区政府根据省市《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雨山区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

(二)强化项目带动。2020年6月雨山区在全市率先启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项目建设。项目选址佳山乡秀山文苑小区,总建筑面积2531.91㎡,设计规模8个班,投入使用后可提供托位160个,目前主体建设已完成。下一步将打造成马鞍山市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

(三)强化示范评选。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马鞍山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示范点评估工作的通知》,对已经备案的托育机构开展示范点评估工作,我区小星星幼儿园获得被评为全市托育机构示范单位,并兑现了示范单位奖补资金4万元。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系统中按规范备案成功的均兑现托位补助资金200元/个。截至2022年7月末,全区共有可提供托育服务机构24家(其中企业办马鞍山市裕泰婴幼儿托育中心和马鞍山市布谷鸟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通过国家托育系统备案机构5家。可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774个(其中2022年新增托位383个,千人口托位数2.43),根据实际需求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形式服务。区卫健委会同市场监管、消防及载体定期对各托育机构进行督查检查,全面加强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

(四)强化网点布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母婴设施建设作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全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在全区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设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母婴室。截至目前,全区在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分别建设5家母婴室。

(五)强化民生服务。2021年起雨山区将托育纳入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千人口托位率。到2025年,全区总托位数达1842个,千人口托位数达5.79个,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开办普惠托育机构。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婴幼儿照护困难的家庭提供必要服务。

(六)强化资金保障。根据《马鞍山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兑现已备案托位数每个托位奖补200元。兑现市级示范性机构奖补,一类市级托育示范机构奖补资金8万元;二类市级托育示范机构奖补资金5万元;三类市级托育示范机构奖补资金3万元。根据雨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雨山区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及托幼一体化公办幼儿园开设的2-3岁托班,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开设的2-3岁托班,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助。

二、下一步工作

(一)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完善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管理制度。到2025年,实现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且托位数设置不少于幼儿园招生数的20%。

(二)明确托育收费政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形式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发改委正在统计托育机构的收费情况,下一步将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合理核定办园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三)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加大对行业内从业人员的婴幼儿照护培训,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托育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

联系人:苏燕

联系电话:0555-2367257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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