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772/202208-00036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卫健委 | 文 号: | 雨卫健〔2022〕56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名 称: | 雨山区卫健委: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9号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办理 | ||
| 索 引 号: | K16385772/202208-00036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卫健委 |
| 文 号: | 雨卫健〔2022〕56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 名 称: | 雨山区卫健委: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9号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办理 |
方红梅代表:
您好!您在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关于雨山区部分征迁转户村计生奖扶享受待遇的建议》已收悉。首先对您关注我区卫生事业发展和时刻关心人民群众健康的精神表示敬意。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2019年奖特扶政策口径第11条规定:成建制撤村建居“农转非”人员,可参照农村居民户口给予界定,其他条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可以纳入奖扶。以上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末子女生育参照的是农村计划生育政策;2、由县区卫计部门向县区政府或县区相关部门(如公安、民政、国土、档案等)调取全县范围内成建制“农转非”文件,已调取到正式文件的区域对象或本人能提供同类文件的对象;3、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国有企业(包括破产改制企业)正式职工;4、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04年以前的村改居)。
奖特扶政策是国家政策,我省奖特扶口径由省卫健委统一解释,我区执行。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计生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联系人:苏娜
联系电话:0555-232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