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41/202207-00084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民政局 | 文 号: | 雨民〔2021〕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名 称: | 关于印发《雨山区民政局关于农村困难群众帮扶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7656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政策咨询机关: | 邱敏 |
| 索 引 号: | K16385641/202207-0008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民政局 |
| 文 号: | 雨民〔2021〕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雨山区民政局关于农村困难群众帮扶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政策咨询机关: | 邱敏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7656 |
佳山乡、向山镇、采石街道民政办: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好救助政策,切实维护农村困难群众基本权益,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将《雨山区民政局关于农村困难群众帮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雨山区民政局
2021年9月1日
雨山区民政局关于农村困难群众帮扶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及时监测预警返贫致贫风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好救助政策,切实维护农村困难群众基本权益,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主动帮扶。
按照《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重要工作内容。乡镇(街道)民政干部、村网格员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原则一个季度上门走访一次,开展主动巡查发现和快速响应帮扶,区民政局实施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及时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二、临时救助。
对困难群众在落实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每户的实际情况,分析找准可能存在的返贫风险,临时救助方面予以资金倾斜。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按最高标准执行,视紧急程度可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区民政局加大对各乡镇街道的备用金拨付力度,确保临时救助资金及时到位。
三、慈善救助。
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对遭遇重特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已经享受救助帮扶,但仍然不足以解决困难,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可以通过慈善帮扶进行救助,经费支出由区慈善协会根据相关规定落实。
四、审慎渐退。
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经核查已脱离低保范围的,给予不低于6个月的渐退期保障,直至困难群众切实摆脱困境。对渐退期保障后需脱离低保的,报经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备案。
本办法适用的救助对象是指由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认的全区动态监测对象和农村困难群众,并实施动态管理。
本办法由雨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