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41/202207-0007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民政局 文       号: 雨民〔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05-16 名       称: 关于全面开展修订(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电话: 8887673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政策咨询机关: 刘咏
索  引 号: K16385641/202207-0007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民政局
文       号: 雨民〔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05-16
名       称: 关于全面开展修订(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实施方案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政策咨询机关: 刘咏
政策咨询电话: 8887673

关于全面开展修订(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实施方案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482            信息来源:  雨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5-16  15: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文明办、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妇联: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和《关于印发<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民秘〔202269号),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下简称“两约”)的积极作用,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两约”的修订(制定)工作。

一、总体要求

全区所有村、社区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两约”,将“两约”作为有效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实施载体,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共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形成“我制定、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坚持合法合规,不得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不得妨害集体和国家的合法权益,修订程序要合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村(居)民在修约中主体作用,要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民主协商,从村(居)民中来,到村(居)民中去,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注重听取不同意见,通过广泛深入的讨论,最大限度地体现全体村(居)民的利益和意愿。

——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

——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村(居)民文化素质等因素,进行一条一条的具体规范,力求通俗易懂,防止简单照抄照搬法律、政策条文。“两约”要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简便易行,目的是让村(居)民看得懂、记得住、好执行。

三、制定程序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2)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

3)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

4)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两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

5)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两约”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两约”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制定方案。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将指导规范“两约”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20225月底前制定具体修约方案。

(二)按照程序,完成修订。5-7月,各乡镇(街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紧把握宣传动员、内容把关、程序规范和实施执行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两约”审核、备案公布和督促落实机制,确保“两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认真宣传发动,组织好民政、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对村(居)从事制定“两约”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做好修订(制定)“两约”前、中、后的指导工作。7月底前,全区城乡社区基本完成修订(制定)“两约”程序。

(三)选树典范,宣传推广。8-9月,“两约”备案公布后,组织开展宣传。(1)“1张宣传单”:村(社区)通过入户上墙、定期宣传、民主评议等措施,增强“两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2)“1台演出会”:乡镇(街道)、村(社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方式,举办1次群众演出,通过歌舞、快板、小品等综合艺术形式展现宣传“两约”,使“两约”真正装进百姓心里;(3)“1次书法赛”: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辖区内书法爱好者、老师、学生、村(居)民等,开展书法比赛,以书法的形式展现宣传“两约”;(4)“1个宣传周”:开展集中宣传周活动,充分借助广播、电话、报刊、网络等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两约”,形成“我制定、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10月初,各乡镇(街道)要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参加优秀“两约”征集活动,发掘整理优秀“两约”典范,向区民政局推荐。优秀案例及时向市级、省级民政部门推荐。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将修约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中统筹谋划和组织推动。

2)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指导、严格把关,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具体推动落实。

3)强化协调联动。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民政部门要结合加强社区治理,指导城乡社区在组织群众广泛协商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政法、文明办、司法、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两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两约”的遵守和落实。

4)规范内容程序。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XX村村民会议、XX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5)注重资料收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对修订(制定)“两约”工作及时建立工作档案,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汇编成册。 

 

文件下载

  • 关于全面开展修订(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实施方案.doc
  • 文件下载
  • 关于全面开展修订(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实施方案.pdf
  • 文件下载
页面纠错(注:标有*的必须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