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41/202207-0007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民政局 文       号: 雨民〔2022〕11号
成文日期: 2022-05-09 名       称: 关于切实做好雨山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 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8886515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政策咨询机关: 周萍
索  引 号: K16385641/202207-0007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民政局
文       号: 雨民〔2022〕11号
成文日期: 2022-05-09
名       称: 关于切实做好雨山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 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政策咨询机关: 周萍
政策咨询电话: 8886515

关于切实做好雨山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 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182            信息来源:  雨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5-09  15:00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全力做好雨山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防溺水工作,根据《雨山区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雨教〔202225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民政职责,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防溺水工作职责,确保儿童溺水事故困难家庭得到及时救助。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2022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雨山区民政局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计      区民政局  局长

    长:刘      区民政局  工作人员

      员:周      区民政局  工作人员

      向山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主任

诸龙山    佳山乡人民政府民政办主任

      采石街道民政办主任

      安民街道民政办主任

关璐璐    平湖街道民政办主任

刘国霞    雨山街道民政办主任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细致排查,建立信息台账

全面排查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情况,统计数据要精准。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信息台账,实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采取走访、发放宣传单、电话、短信、微信联系等多种形式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开展儿童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明确监护人的监护主体责任,杜绝无人监护现象。

(三)注重联防联控,加大检查督查工作力度

1、在建立学校、老师及家庭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的作用,联系掌握无监护人的重点儿童包保人落实包保责任情况,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学习、监护等基本情况。利用“儿童之家”等资源,在假期为儿童提供纳凉、学习、娱乐场所,切实保障儿童假期安全。

2、开展对重点儿童监护包保情况的检查,加大检查力度与实效,进行常态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溺水工作在所属乡镇街道统一领导下开展。

2、对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3、雨山区部分困境儿童数据统计表(附件1)、雨山区部分困境儿童花名册(附件2)、雨山区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雨山区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4)请于517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4、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及检查相关资料、图片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联系人:周萍      电话:888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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