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41/202207-00076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民政局 | 文 号: | 雨民〔2022〕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名 称: | 关于切实做好雨山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 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6515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政策咨询机关: | 周萍 |
| 索 引 号: | K16385641/202207-00076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民政局 |
| 文 号: | 雨民〔2022〕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 名 称: | 关于切实做好雨山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 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政策咨询机关: | 周萍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6515 |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全力做好雨山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防溺水工作,根据《雨山区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雨教〔2022〕25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民政职责,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防溺水工作职责,确保儿童溺水事故困难家庭得到及时救助。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2022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雨山区民政局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计 震 区民政局 局长
副 组 长:刘 咏 区民政局 工作人员
成 员:周 萍 区民政局 工作人员
陈 燕 向山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主任
诸龙山 佳山乡人民政府民政办主任
徐 冬 采石街道民政办主任
尚 菲 安民街道民政办主任
关璐璐 平湖街道民政办主任
刘国霞 雨山街道民政办主任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细致排查,建立信息台账
全面排查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情况,统计数据要精准。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信息台账,实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采取走访、发放宣传单、电话、短信、微信联系等多种形式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开展儿童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明确监护人的监护主体责任,杜绝无人监护现象。
(三)注重联防联控,加大检查督查工作力度
1、在建立学校、老师及家庭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的作用,联系掌握无监护人的重点儿童包保人落实包保责任情况,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学习、监护等基本情况。利用“儿童之家”等资源,在假期为儿童提供纳凉、学习、娱乐场所,切实保障儿童假期安全。
2、开展对重点儿童监护包保情况的检查,加大检查力度与实效,进行常态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溺水工作在所属乡镇街道统一领导下开展。
2、对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3、雨山区部分困境儿童数据统计表(附件1)、雨山区部分困境儿童花名册(附件2)、雨山区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雨山区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4)请于5月17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4、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及检查相关资料、图片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联系人:周萍 电话:8886515)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