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41/202207-0007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民政局 | 文 号: | 雨民〔2022〕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27 | 名 称: | 关于印发《雨山区2022年度最低生活保障 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7656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政策咨询机关: | 邱敏 |
| 索 引 号: | K16385641/202207-0007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民政局 |
| 文 号: | 雨民〔2022〕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27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雨山区2022年度最低生活保障 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政策咨询机关: | 邱敏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7656 |
各乡镇、街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及“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扎实开展2022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复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乡镇(街道)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主体责任,各自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复核工作,实现“分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目标,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平稳运行。
(一)实施年度复核。各村(居)要全面排查所有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其家庭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核查。针对2021年国家审计署对中央社会救助资金专项审计结果对我区反馈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务必认真整改,举一反三,重点复核。核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所有家庭成员(包括已分户的子、媳、女、女婿)身份信息、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状况等。乡镇街道民政办对核对出有问题的家庭要进一步入户核实,对发生明显变化的要及时调整保障人口及标准,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退;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重新核算家庭人均收入,调整低保金补差发放金额;乡镇街道作出调整保障金额或者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的,应当告知其理由或作出书面决定。
(二)规范档案管理。乡镇(街道)应组织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和审核确认表格等,按照目录清楚、逻辑清晰、排放有序的标准,及时做好复核档案的留存归档。档案内容要齐全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动态核销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纳入台账管理,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置和销毁。同时,将《最低生活保障复审表》及相关材料上传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复核结束后,整理汇总(花名册、复审表、低保证)上报至区民政局。
二、复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提交复核申请,授权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及赡(抚、扶)养人身份信息、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个人收入情况声明、《残疾人证》(有效持证期内)、出院小结、医药费单据、就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信息核对。乡镇(街道)通过《马鞍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对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法定赡(抚、扶)养人家庭的经济财产状况进行核对。核对报告出具后,要比对上年度报告,研判预警信息和财产变动信息。核对报告要打印存档。
(三)入户调查。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入户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并由调查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分别签字确认。
(四)民主评议。对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赡(扶、抚)养人家庭收入、财产经济状况调查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可以组织村(居)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民主评议要形成复核结果,提出审核建议。民主评议要有会议签到、记录和投票结果照片等资料,参加评议的人员要现场签字确认。
(五)张榜公示。复核结果要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内公示。对拟核销对象及原因,村(居)工作人员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六)履行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应重新核定救助人口、保障类型和差额补助标准,履行《最低生活保障复审表》程序,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对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履行核销手续,停发低保金,并收回低保证。
三、复核对象
全区2022年5月份在册低保户。
四、时间安排
(一)5月5日-5月31日,各乡镇街道委托村(居)收集复核材料料;
(二)6月1日-7月15日,各乡镇街道履行年度复核程序;
(三)7月18日-7月29日,各乡镇街道将动态管理相关材料和表格及时归档,上传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并报区民政局。
(四)8月1日-8月31日,区民政局按照复核结果和提标后的保障标准,根据保障对象花名册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
五、复核内容及依据
(一)复核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所有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状况等。
(二)复核政策依据:《马鞍山市最生低活保障实施办法》(马民秘﹝2020)195号)、《马鞍山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马民文﹝2017)72号)、《马鞍山市低收入人口认定救助暂行办法》(马民秘〔2021〕157号)、《关于印发雨山区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雨政办秘〔2021〕36号)、《雨山区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操作规程》。
六、复核方式
(一)加强“线下”入户核查。坚持做到入户复核至少两名调查人,切实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重点核实保障对象因病支出型对象提供近一年医疗自付费用;最低生活保障C类对象中已成年非老年人经济状况变化等核对平台无法获取的相关材料,确保动态管理全覆盖。
(二)加强“线上”信息监管。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维护,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础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系统,信息入库准确率要达到100%。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复核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复核工作,准确把握此次复核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复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政策。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对群众有异议的,要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做到复核工作符合政策、符合情理,群众认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快进程,确保时限。现复审工作不同往年,乡镇街道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倒排工期,确保顺利完成复核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复核结果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工作作风漂浮、敷衍塞责等问题,区民政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责任。
附件:1、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复审工作具体要求
雨山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复审工作具体要求
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复审工作于5月份开始,为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我区复核确保顺利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由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领导主要负责,组成复核组开展各自的最低生活保障复审工作。
二、各村(居)专干负责收集复核资料(铅笔编号)、系统里导出花名册(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享受时间、家庭成员信息、享受种类、重病或重残、因病致贫型)。复核工作结束后,由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人统一提交加盖公章花名册、低保证、复审表(包括附的材料)报区民政局。
三、复核时需要递交的花名册序号与复核表序号必须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七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复核表中内容必须填写完整,金额及意见内容不允许涂改,审核确认后方可填写,书写时需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
四、复核期间,每个申请对象必须无条件接受复审,根据《马鞍山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不按时参加复核的保障对象,可直接取消其保障待遇,并停发保障金。
五、各乡镇街道复核组严格按照政策和流程开展复审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