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41/202206-0004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民政局 文       号: 雨民〔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4-25 名       称: 关于印发雨山区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8885926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政策咨询机关: 陶彩云
索  引 号: K16385641/202206-0004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民政局
文       号: 雨民〔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4-25
名       称: 关于印发雨山区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政策咨询机关: 陶彩云
政策咨询电话: 8885926

关于印发雨山区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102            信息来源:  雨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4-25  16: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民生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马民生20222)、《马鞍山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马民生202256)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雨山区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雨山区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雨山区民政局  

2022425日  

  

 

雨山区2022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472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民秘202256号)和省、市民生工程有关要求,推进我区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完成不少于129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4个;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5%以上;建成1家智慧养老机构。

二、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根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秘〔201686号)要求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根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民秘〔202059号)、《关于印发雨山区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雨政办〔201694 号)执行。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1.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补助范围。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老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独居、空巢家庭。

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给予补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基本项目范围,通过第三方验收合格后,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

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对评估初审、街道(乡镇)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区级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街道(乡镇)、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区级民政部门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验收。

2.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

建设标准。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执行。

补助标准。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实施步骤。区级民政部门根据市民政局安排及自身实际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

(三)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实施程序。由区民政部门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

 (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

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等执行。

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管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实施步骤。区级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2.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

3.补助范围。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

补助方式。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五)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补助范围。对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对新建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上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不低于300元、400元和600元。

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一次性补助。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补助。

补助方式。按照标准对创建情况评估后给予一次性奖补。

实施步骤。根据年度任务安排开展创建工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验收合格的智慧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三、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区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中央、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补齐。

(二)补助标准

1、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依据《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472号)文件标准执行。

2列入改造升级的农村敬老院,根据省定三星级标准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市财政给予每个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性补助;公办养老机构完成改制改革并实行社会化规范运营的,每个一次性补助20万元,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3、城市社区按规范标准建设达标的,市区市财政每平方米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元。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472号)规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施社会化运营的,每年补助运营费(政府购买服务)20万元,市、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补贴标准比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执行。

5、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补助。对根据《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筑规范》建设完成的三级中心,组织验收审核后,给予每个10万元建设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5:5承担。

6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补助。对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标准建设完成并运营的三级中心每个给予2万元一个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5:5承担。

7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完成的,结合家庭实际需求申请改造补助资金,申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8智慧养老试点示范工程。对智慧养老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每个10万元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承担。

9、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依照《马鞍山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马民秘202059号)文件标准执行。

10、购买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市财政补贴65万元。

1170岁以上老年人通讯补贴。领取居家养老服务终端的,市财政给予每位老人每年50元话费补贴。

1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涉及评估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13、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按照《关于印发雨山区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雨政办〔201694 号)执行。

14农村养老服务。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为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承担。

15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按照每个床位每年40元标准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公办养老机构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承担(省、市、区分别承担20元、10元、10元),民办养老机构市、区财政各承担30%,养老机构承担40%

16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依照《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秘〔201686号)执行。

(三)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可用于养老机构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补贴可用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膳食质量提升、服务质量提升、安全管理提升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区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省、市、区级补助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区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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