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建立三级承办制度,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由承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分管负责人根据主要负责人批办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具体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由承办单位办公室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签收、清点、登记工作。对认为区政府办交办议案、建议和提案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按有关程序退回区政府办,并附带相关佐证材料。
三、对重点提议案、建议,在一个月内,经各承办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后,会同会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共同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并书面报告区分管领导审定。
四、各单位承办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要制订办理方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查,提出批办意见,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五、办理过程中,应注意调查研究,要加强同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代表与委员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对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解释清楚。
六、对区人大代表议案、政协重要提案,其答复意见经区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有关单位给予答复。
七、答复应做到内容有针对性,态度诚恳,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按照雨山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模板进行答复,各单位正式函件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同时抄送区人大代表联络室、区政府办和区政协提案委。
八、时限要求
作为主办单位和部门,承办事项应自交办之日起二个月内,在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答复,报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将回复在《议案(建议)提案信息化办理平台》上进行答复;确因问题复杂在二个月内不能答复的,应事先报区政府办并说明理由,但正式答复最迟不超过四个月。作为会办单位,应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
九、承办建议和提案5件以上的,由各单位办公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区政协办公室。
十、所有议案、建设和提案办理完后,应在一周内交各单位办公室存档。
十一、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各单位负责同志、办理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1、工作草率应付,办复质量差,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意见较大的;
2、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
3、承办人员不负责,遗失议案、建议或提案文本的;
4、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
5、不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