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92866134/202201-00163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雨山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NCP20340504342248427、NCP20340504342248428)
关  键 词: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NCP20340504342248427、NCP20340504342248428)
索  引 号: 092866134/202201-00163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雨山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NCP20340504342248427、NCP2034050434224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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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NCP20340504342248427、NCP2034050434224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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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NCP20340504342248427、NCP20340504342248428)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0340504342248427,产品为黄豆芽,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11-04。

抽样单编号:NCP20340504342248428,产品为老豆芽,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11-04。

被抽样单位是杨增福(个体工商户),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检测单位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30日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零售店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同批次食品。

该零售店共采购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5.5公斤,货值22元,至现场检查时已销售完毕,该店已经在摊位前张贴通知,告知消费者食品不合格信息。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该店排查食品销售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该零售店立即召回已销售问题食品,确保销售环节食品安全。

四、行政处罚情况

该零售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元及10000元罚款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马市监稽罚字〔202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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