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92866134/202201-00137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雨山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NCP21340504348244065)
关  键 词: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NCP2134050434824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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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NCP21340504348244065)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40            信息来源:  雨山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2-01-25  15:10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NCP21340504348244065)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1340504348244065,产品为鲫鱼,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9-13。

被抽样单位是吴平华(个体工商户),经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检测单位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2日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零售店立即停止销售同批次食品。

该零售店共采购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3.5公斤,货值90元,至现场检查时已销售完毕,已售产品该店已经在摊位前张贴通知,告知消费者食品不合格信息。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该店排查食品销售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该零售店立即召回已销售问题食品,确保销售环节食品安全。

四、行政处罚情况

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元及5500元罚款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马市监处字[2021]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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