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92866134/202201-00126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XC21340504348243125) | |
| 关 键 词: |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XC21340504348243125) | ||
| 索 引 号: | 092866134/202201-00126 |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市场监管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XC21340504348243125) |
| 关 键 词: |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XC21340504348243125)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340504348243125,产品为东北味道(香草口味雪糕),规格型号:80克/袋,生产日期:2021-07-30。
被抽样单位是马鞍山市东方红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石超市,标示生产企业为仙桃市沙湖楚丰食品厂,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
检测单位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3日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零售店立即停止销售同批次食品,暂停销售仙桃市沙湖楚丰食品厂食品。
该零售店共采购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3.2公斤,货值96元,至现场检查时已销售完毕,已售产品该店已经在摊位前张贴通知,告知消费者食品不合格信息。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该店排查食品销售中存在的问题,无证据证明该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因是该店造成的。
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该零售店立即召回已销售问题食品,确保销售环节食品安全。
四、行政处罚情况
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但因当事人进货渠道合法,食品不合格项不属于凭感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情况且积极配合案件核查工作,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马市监处字[2021]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