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801/202111-00077 | 组配分类: | 招标公告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财政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长三角一体化向山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经十二路(S313~黄山路)路灯工程报名比选资料 | |
| 关 键 词: | 财政 | ||
| 索 引 号: | K16385801/202111-00077 |
| 组配分类: | 招标公告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财政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长三角一体化向山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经十二路(S313~黄山路)路灯工程报名比选资料 |
| 关 键 词: | 财政 |
报名比选资料
1、 介绍信
2、 授权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资质证书复印件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复印件
7、施工发包确认函
项目比选说明书
一、项目编号:JCDL20211111156
二、工程名称:长三角一体化向山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经十二路(S313~黄山路)路灯工程
三、项目概况:长三角一体化向山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经十二路(S313~黄山路)路灯工程,工程地点位于雨山区向山产业集聚区。主要工作内容为新建10m高杆路灯20套、12m高杆路灯2套等配套内容。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项目地点:雨山区向山产业集聚区
五、发包人: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六、委托代理机构: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八、质量要求:合格
九、工程造价:本项目的控制价为384001.17元
下浮比例及成交价:本工程下浮比例为 15 %。
成交价=(控制价-暂估价及暂列金额)*(1-15%)+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成交价为: 330900.99元,成交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下浮)。
十、参加比选单位资质要求:
1、参加比选单位须为《2020-2021年度马鞍山市雨山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零星项目供应商(施工类)》库内企业。
2、比选单位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4、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比选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比选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比选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5、已报名。
十一、比选时间:2021年11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十二、项目比选确认函递交地点及比选地点:
比选确认函递交地点: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楼八层,江东大道与雨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比选地点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楼八层,江东大道与雨山路交叉口西南角),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比选现场人员聚集,比选单位无需派代表前往比选现场。
十三、比选说明:
由代理机构对报名参加比选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通过的比选单位中随机摇号产生,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不再组织专家评审。抽一轮确定成交人,摇号规则如下:
(1)按照比选单位报名登记顺序进行编号,一个比选单位对应一个号码。
(2)至比选时间,由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按以下步骤公开随机抽取号码,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①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大于或等于100家,则按个位、十位、百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168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9作为十位数,最后抽取0~1作为百位数。】。最后将以上抽取的百位、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注: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百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百位数。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②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100家且大于或等于10家,则按个位、十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52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5作为十位数;总家数为96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9作为十位数。】。最后将依次抽取的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注: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③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10家,则直接抽取1~9号球,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3)代理机构与成交人确认后,在雨山区政府网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
(4) 整个摇号程序全程监控录音、录像。
十四、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人民币肆仟元招标服务费。中标人不能按要求缴纳招标服务费的,视为放弃比选结果。
十五、合同文本: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十六、特别提示:1、报名的比选单位,对本项目的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时间截止2日前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接受本项目控制价,一旦成交,发包人不接受成交人针对控制价提出的异议。
2、比选单位在进行参加比选信息登记后,可以放弃本次比选,但必须在比选时间截止前向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否则视同已报名的比选单位接受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或者拒绝签订合同,发包人将报政府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成交人请在比选结束后七日内到 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合同签订事宜,无故逾期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4、本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如审减额超10%,施工单位应按雨政[2019]9号文《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雨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缴纳审计费(费率3%)及高估冒算违约金(费率10%)。本工程提交结算审计时,高估冒算违约金收取办法若有最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5、如审计结果高于合同价,按合同价支付;审计结果低于合同价按审计价支付。
6、承揽人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施工过程中任何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量,都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书面许可,否则发包人有权拒办签证。
十五、联系方式:
发 包 人: 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
联 系 人: 王盛
电 话:0555-711773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八层,江东大道与雨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 系 人:曹登峰
电 话:0555-2376008
一、介 绍 信
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兹介绍我单位 同志代表我公司前往办理长三角一体化向山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经十二路(S313~黄山路)路灯工程(项目编号:JCDL2021111156 )等相关事宜。
请予接洽为荷。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长三角一体化向山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经十二路(S313~黄山路)路灯工程(项目编号:JCDL2021111156 )项目比选、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七、施工发包确认函
致: 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项目发包说明书,对项目发包说明书等发包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按照发包说明书要求,响应抽签方式确定承包人,并愿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修补项目中的任何缺陷,满足发包说明书上招标的要求。
2、我方完全响应本次项目发包说明书中公布的要求。
3、本确认函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如我方成交,我方严格执行以下承诺:(1)我方在收到 长三角一体化向山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经十二路(S313~黄山路)路灯工程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确认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
承 揽 合 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 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马鞍山市
承揽人: 签订时间: 2021 年 月 日
第一条 承揽项目名称、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交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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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
合同价款(元) |
工期 |
|
长三角一体化向山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经十二路(S313~黄山路)路灯工程 |
长三角一体化向山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经十二路(S313~黄山路)路灯工程,工程地点位于雨山区向山产业集聚区。主要工作内容为新建10m高杆路灯20套、12m高杆路灯2套等配套内容。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
330900.99 |
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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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叁拾叁万零玖佰元玖角玖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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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验收规范及定作人提供的图纸和施工内容依法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要求。未尽事宜,由定作人现场确定。
第三条 本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条件: 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开工前三天提供三套图纸,图纸仅限本工程使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有)
第六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经定作人认可,且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材料的检验方法:按有关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定作人不允许将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八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工程竣工后,由定作人按有关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检验、验收。
第九条 安全要求:承揽人应负责工程范围内施工期间的人身安全,对危及安全的施工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防护设施,凡属承揽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揽人负责,定作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承揽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各种杆、管线、树木、邻近房屋,承揽人应根据定作人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妥善保护,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不力将杆、管线、树木、房屋损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揽人负责。承揽人要制定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需要采用封闭(围档)施工的须采用封闭施工。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支付70%,余款三年内付清。
第十一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单价)合同方式。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或供应品及设备)(包含运费、采保费、辅材、配件等)、机具、机械台班费、各种应付税款、二次搬运费、工资、安装费、配合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查验费、窝工费、赶工费、环保措施费、工程报建费、报建配合费、归档费、手续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等。
(2)本合同价款中包含但不限于材料(或供应品及设备)(包含辅材、配件等)涨价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承揽人不得因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或供应品及设备)(包含辅材、配件等)、机械台班一切涨价,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成本费用的增加等为理由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成本因素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3)承揽人承认已经踏勘现场,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对工程场地周围的环境、场地现状、可能发生的困难与风险已充分考虑,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上述因素,施工过程中或竣工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定作人提出要求调整合同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4)对承揽人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或一般质量标准而引起承揽人施工时多投入的费用、承揽人提高建设标准高于定作人要求标准时引起承揽人多投入的费用以及为避免施工期间噪声扰民,承揽人对诸如夜间施工等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而多投入的费用、为赶工而多投入的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增补。
(5)定作人提供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中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若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工程量存在±3%以上部分误差或缺漏项部分,经招标人、成交人、控制价编制单位共同组织复核,复核属实,则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结算时予以调整,其他情况一律不予以调整。
(6)承揽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内容进行施工,如果属于施工图纸或者控制价中包含的项目,承揽人拒不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施工,发生的费用从承揽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7)承揽人承诺已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合同价款中包含由于施工现场多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引起的工效降低、费用增加、工序颠倒引起费用增加等各项费用;考虑并包含周边区域已有的建(构)筑物、提升设备、以及自身提升设备间对施工的影响及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合同的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及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合同价款除下述因素调整外,其余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及结算时均不作任何调整:经双方确认的合同或设计图纸范围以内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调整方法:①若在控制价中已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组价,参照已有或类似的工程组价;若招标控制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组价,其组价的依据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与本工程专业相配套的消耗量定额、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和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按招标控制价中材料价格执行,若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则由双方询价后经定作人认可。该变更(或增加)工程组价=按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和相应费用定额进行组价×(1-下浮比例),下浮比例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下浮比例。②组价时只计取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及工程税金,其他如与之有关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不予计取。承揽人在以上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成后7日内向监理人和定作人提出书面签证,定作人在收到经监理核准书面签证后7日内进行确认。承揽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签证,则视为放弃,逾期定作人不予办理。
第十二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乙方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揽人负责返修直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保修事项:本工程保修事项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马鞍山市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承揽人须按定作人的工期要求完成施工,若超工期的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签订合同时承揽人需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
3、质保期限:2年。
4、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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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承揽人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