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772/202512-00080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卫健委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服务指南】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
| 关 键 词: | 卫生 | ||
| 索 引 号: | K16385772/202512-00080 |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卫健委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服务指南】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 关 键 词: | 卫生 |
一、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院相关制度规定。
二、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三、服务机构信息
服务机构:市级各医疗机构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服务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个人、法人、社会组织申请;
2.分办转办:对群众咨询一般服务事项,按知识库可以解答的,由卫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答复;工作日期间,超出知识库内容的,通过三方通话方式转相关单位现场答复或限时答复;
3.回复:对诉求人咨询、求助、投诉等事项办理结果按原咨询投诉渠道回复诉求人。
六、服务要求
对应急类事项,承办单位应立即办理,并在交办的当日答复诉求人;对咨询类和求助类事项,应在交办5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对投诉类事项,应在交办7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对通过网络交办的不属本单位职责的诉求事项,应在收到交办事项2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对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的诉求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向提出延长时限申请,并说明延长时限的依据和理由,经市政府办同意后,由承办单位延期办理。
七、服务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
服务咨询:市级各医疗机构
投诉举报电话:0555-2232136
网上投诉渠道:23241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