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110-0000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无编号
成文日期: 2021-10-13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行政机关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2320393 关  键 词: 通知 制度机制
政策咨询机关: 刘康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110-0000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无编号
成文日期: 2021-10-13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行政机关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  键 词: 通知 制度机制
政策咨询机关: 刘康
政策咨询电话: 2320393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行政机关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4213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0-13  08:20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雨山区行政机关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本行政机关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规范开展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回应效果。

 

                                                                                                                                                             雨山区政府办公室

  20211013 

 

 

 

 

雨山区行政机关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

 

为加强行政机关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以下称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回应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开展回应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回应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回应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有效、双向互动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行政机关应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声、不被动,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回应关切的主动权。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回应工作责任:

(一)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当地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二)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责任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三)涉及多个地方同一事项的政务舆情,该事项的上级主管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四)涉及多个地方不同事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政府办、网宣办、网信办等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明确回应工作机构,加强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回应,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早回应。

第六条 回应工作人员应加强线上、线下政务舆情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每日巡查网络媒体、传统媒体、微博、微信、用户活跃论坛等渠道的政务舆情线索,对监测中发现的涉及本单位工作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主动发声,及时回应。

第七条 重点监测涉及本单位的下列舆情:

(一)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等政务舆情信息;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

(三)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

(四)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

(五)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

(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七)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等方面的舆情信息;

(八)其他涉及本单位的重要热点敏感信息。

第八条 行政机关应结合回应工作实际,建立本单位政务舆情研判标准,根据政务舆情的内容、公众反映、社会关注度、媒体介入程度等,准确判断回应价值。

第九条 重大政务舆情落实归口管理、归口报送制度。向本级政府领导报送政务舆情信息,属网络舆情、对外宣传类的,以宣传部门管理、报送为主;属社情民意类的,以信访部门管理、报送为主;属安全稳定类的,以公安部门管理、报送为主;属涉外类的,以外事部门管理、报送为主;属应急管理类的,以应急部门管理、报送为主;其他政务舆情信息由政府办负责统筹报送。

第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要求,行政机关应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应注重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的作用,不断拓展政务舆情回应渠道,增强回应效果。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加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回应工作,通过网上调研、民意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重大舆情会商制度,由本单位回应工作机构召集,负责网信、网宣、政务公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策法规、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责任人员参加,实现本单位政务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互享。出现重大政务舆情,集体会商、研判,及时准确评估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和风险等,提出预控处置、回应意见,按程序报审后及时回应。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政务舆情联动应急机制,加强与同级政府网宣、网信、新闻宣传、公安、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等部门沟通、会商、协同处置,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建立热点敏感信息发布提醒单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谁提醒”的要求,信息制作部门发布热点敏感信息时,及时向本单位回应工作机构发出提醒。回应工作机构应重点关注、跟进、收集相关舆情,出现负面政务舆情,做好研判、会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行政机关应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予以回应,涉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要及时主动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涉事部门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声。

第十六条 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建立和规范政务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办理、回应等工作流程,加强回应工作台账管理,及时公开政务舆情反映问题的办理和处置情况。

第十七条 区政府回应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落实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处置工作要求,必要时,召开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处理区政府重大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等工作,强化“一盘棋”思想,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局面。

第十八条 区政府回应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回应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通报回应工作开展情况和政务舆情反映问题的办理、处置情况。行政机关开展回应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 对发生的政务舆情,因涉事部门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雨山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即行废止。

 

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雨山区行政机关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的通知.docx
  • 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雨山区行政机关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的通知.pdf
  • 文件下载
页面纠错(注:标有*的必须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