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72830370/202107-00130 组配分类: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发布机构: 市城乡规划局 文       号: 无编号
成文日期: 2018-01-16 名       称: 关于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
关  键 词: 城市 总体规划
索  引 号: 772830370/202107-00130
组配分类: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发布机构: 市城乡规划局
文       号: 无编号
成文日期: 2018-01-16
名       称: 关于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
关  键 词: 城市 总体规划

关于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6707            信息来源:  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18-01-16  10:06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马鞍山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06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公里以内。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对接南京、合肥、芜湖发展规划,优化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小城镇和中心村的发展布局,积极推进美好乡村建设。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控制城市发展规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供应,促进城区集聚发展,提升城市综合运行效率。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加强节水、节能和环保工作,使城市发展和资源、环境容量相适应,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坚持依法实施规划原则。尊重城市规划法定成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并服从规划管理,超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宣传学习《总体规划》。各县区、开发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总体规划》内容,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职责和任务,做到“理解透、把握准、落实好、执行严”;在具体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自觉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宣传解读《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与基本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规划、执行规划、监督规划实施的新局面。(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开发园区;责任单位排序不分先后,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同)

(二)完善规划编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城镇规划编制体系。一是加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采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与《总体规划》衔接,确保城市长远发展的延续性,协调解决好城市建设与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关系。二是梳理各专项规划,查漏补缺,开展生态网络规划等编制工作;在当前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综合管廊规划、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中,充分落实《总体规划》新要求;适时组织已批专项规划修改完善工作,重点修编城市蓝线规划、绿线规划。三是全面实施中心城区控规动态维护,依据《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需要,形成常态化控规动态维护机制,提升控规成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四是落实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区段与重要地块的城市设计编制工作。五是加强规划研究工作,对涉及城市长远发展的交通廊道、生态廊道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深化用地规划控制,确保未来实施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利局、市体育局、采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强化区域等高对接。等高对接苏浙沪、全面融入长三角,审视和定位马鞍山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格局中的作用,落实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的区域协调发展思路,在空间规划、交通、产业、公共服务一体化等开展研究合作,实现区域规划“一张图”。加快毗邻地区规划补缺,率先推动濮塘、博望、乌江与南京江宁地区、江北新区规划之间的衔接,实现一体无缝对接;加强含山与巢湖“十三五”规划、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总体规划的衔接。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注重规划上衔接、项目化推进,着力构建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鼓励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管网升级改造与共建共享,构建深度融合的信息网,重点支持第四代移动通信、公共无线网络、广播电视网和物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文旅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江东控股集团、马鞍山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坚持“组团式、网格化、田园城市”发展思路,对接沿江发展态势、城镇发展格局与产业集聚趋势,明确形成“一轴两带两廊”的城乡空间结构。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布局、等级规模和职能分工,构建“1个中心城市、4个副中心城市、12个重点镇、18个一般镇”的城镇体系。加快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建设发展,扶持、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成长为小城市,积极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立足农村实际,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努力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有序推进城乡建设,努力推动一江两岸、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协调,缩小城乡差距,补齐短板,切实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马鞍山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空间开发管制。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严守生态红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开发边界等管控措施。严格保护采石风景名胜区、太湖山国家森林公园、鸡笼山国家森林公园、太白森林公园、石臼湖自然保护区、大渔滩湿地公园,四水厂、当涂二水厂等9处大型集中式水源保护区,以及200平方公里公益林、1486平方公里基本农田。在市域层面结合以上重大生态要素,划定涵盖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等区域基本生态控制线1637平方公里,约占市域总面积40%;在市区层面划定城市开发边界218平方公里,约占市区面积30%;在规划区层面划定禁建区110平方公里,限建区116平方公里,适建区127平方公里;在中心城区层面划定蓝线、绿线、紫线、黄线控制区。(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文旅委、采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江东控股集团,各县区政府)

(六)改善基础设施配套。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市域层面南北向加强与南京、芜湖的交通联系在原宁芜高速基础上新增宁宣二通道与北沿江高速,并增加北沿江铁路;东西向加强长江两岸交通联系,规划6条过江通道,新增合马城际铁路;加强郑蒲港与合肥的疏港交通联系,规划4条疏港快速通道。中心城区层面,践行“窄马路、密路网”道路布局理念,重点提高支路网密度,并加快建设慢行交通系统和公共及公交停车场,解决好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同时应对城市长远发展需求,规划预留十字形轨道交通廊道。(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落实城市黄线管控要求,预留各类市政设施建设用地和廊道,增强基础设施支撑和保障能力。优化调整供水、污水设施布局与建设规模,中心城区新建扩建2座水厂,扩建5座污水处理厂;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长度目标达到0.1公里/万人;落实海绵城市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形成“三核、两廊”地下空间开发格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江东控股集团、马鞍山供电公司)

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明确抗震、防洪及防灾设施标准要求,建设安全型城市。保障生命线工程,预留应急避灾场地,中心城区规划设置3处中心防灾避难场,21处固定避难场,21处消防站。(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七)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围绕提升品质、改善民生、提高质量的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比重,提高公共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重。提升中心城区绿化水平,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从7.9平方米提高至10.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5%。优化绿地公园布局,建设2处市级公园,3处区级公园。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体系,加强总体城市设计管控,构建“两心、六带、六片”空间特色结构,重点打造10处景观节点。落实“城市修补、生态修复”要求,重点修复6条通江达山的生态绿廊,强化佳山、雨山等自然山体格局保护,改造雨山湖城市客厅,推动棚户区改造。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加强市、区两级公益设施的空间布局,新建1处市级体育设施、1处片区级医疗卫生设施、2处片区级文化设施。(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文旅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江东控股集团,各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八)健全规划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全市规划管理体制。市城乡规划局对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各县要设立独立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履行规划管理职能。加强城乡规划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与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划管理运行机制,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充实规委会人员构成,发挥规委会作为政府决策议事机构的职能。建立城市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和修编规划以及违反规划擅自开发建设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各类规划一经批准,除保密内容外必须立即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公开查询制度,方便单位、群众查询城市规划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进《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重大举措,协调解决《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协调《总体规划》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统筹实施任务分解方案,并做好督促、协调、推进等工作。各县区、开发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在年度实施计划中落实《总体规划》有关要求。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规划意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市规划展示馆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及批复要求,并加强宣传引导,保障公众对城市规划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各方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城市规划、尊重城市规划、自觉维护城市规划的良好氛围。

(三)统筹协调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好城市发展近期与远期、发展与保护、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点围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产业提升、城市特色彰显等方面制定实施计划,通过大项目带动、重点工程推进、试点项目示范等方式推进《总体规划》实施,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沟通协作,适应城市发展新要求,创新工作新机制,共同实施好《总体规划》。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控违法行为。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对违反《总体规划》的行为,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按照职责和权限处理。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土地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和使用土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推进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的智能化建设,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

页面纠错(注:标有*的必须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