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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文件精神,现将以已达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在《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公告作废牌证及有关信息见附件
附件1 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变拖信息
雨山区农机监理站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