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104-00014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文 号: | 雨环责停字〔202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名 称: |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马鞍山市鹏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关 键 词: | 马鞍山市鹏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104-00014 |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文 号: | 雨环责停字〔202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 名 称: |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马鞍山市鹏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关 键 词: | 马鞍山市鹏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雨环责停字〔2021〕1号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马鞍山市鹏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芮寿民
地址:雨山区向山镇落星村
一、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和有关法律要求
2021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你公司出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环保设施提标改造为幌子,行扩建整套石子破碎加工生产线之实,属于擅自降级评价的无效行为。
2、未按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21日下发的《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913405************002R)中你公司的整改措施要求,对免烧砖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未按期完成在2021年4月1日前“制定废气污染治理方案,建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并进行规范化设置,调试并投入正常运行”的整改计划要求。
3、未按照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及废气检测采样平台。
以上违法事实有:1、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负责人芮兵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3、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913405************002R)及送达回执;4、马鞍山市鹏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芮兵的身份证复印件;5、现场检查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拟做出的行政强制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拆除擅自扩建、违建的石子破碎加工生产线项目,清理现场堆放的物料,恢复原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款的规定,根据你公司一直未按照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913405************002R)中所列整改计划进行整改的违法事实,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停产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我局及向山镇将依法对你公司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跟踪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或者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继军 电话:0555-2330802
地 址:雨山区行政中心南4楼413 邮政编码:243011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