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590201/202506-00001 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机构: 雨山公安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收养入籍等登记-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类办理服务指南
关  键 词: 公安 户籍 指南 服务
索  引 号: 01590201/202506-00001
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机构: 雨山公安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收养入籍等登记-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类办理服务指南
关  键 词: 公安 户籍 指南 服务

收养入籍等登记-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类办理服务指南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365            信息来源:  雨山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  2025-06-17  15:22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3 户籍管理 收养、入籍等登记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户籍派出所或户政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应当凭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受理—(审批)—办结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
、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结,需要审批的办理时限为17个工作日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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