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590201/202506-00001 | 组配分类: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 发布机构: | 雨山公安分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收养入籍等登记-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类办理服务指南 | |
| 关 键 词: | 公安 户籍 指南 服务 | ||
| 索 引 号: | 01590201/202506-00001 |
| 组配分类: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 发布机构: | 雨山公安分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收养入籍等登记-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类办理服务指南 |
| 关 键 词: | 公安 户籍 指南 服务 |
|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 3 | 户籍管理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户籍派出所或户政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应当凭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 申请—受理—(审批)—办结 |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
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结,需要审批的办理时限为17个工作日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