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590101/202506-00001 | 组配分类: | 随母入户 |
| 发布机构: | 雨山公安分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出生登记办理-随母入户办理服务指南 | |
| 关 键 词: | 公安 户籍 指南 服务 | ||
| 索 引 号: | 01590101/202506-00001 |
| 组配分类: | 随母入户 |
| 发布机构: | 雨山公安分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出生登记办理-随母入户办理服务指南 |
| 关 键 词: | 公安 户籍 指南 服务 |
|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 1 | 户籍管理 | 出生登记 | 随母入户 | 户籍派出所或户政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申请—受理—办结 |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
现场办结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