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590102/202506-00001 组配分类: 随父入户
发布机构: 雨山公安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出生登记办理-随父入户办理服务指南
关  键 词: 公安 户籍 指南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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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办理-随父入户办理服务指南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641            信息来源:  雨山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  2025-06-17  15:03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2 户籍管理 出生登记 随父入户 户籍派出所或户政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受理—办结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
、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
、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
、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6
、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直接抚养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现场办结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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