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64824/202012-00014 组配分类: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发布机构: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       号: 雨环责改〔2020〕23号
成文日期: 2020-11-16 名       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鞍山华庆包装有限公司)
关  键 词: 责令改正
索  引 号: K16364824/202012-00014
组配分类: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发布机构: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       号: 雨环责改〔2020〕23号
成文日期: 2020-11-16
名       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鞍山华庆包装有限公司)
关  键 词: 责令改正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鞍山华庆包装有限公司)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890            信息来源: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  2020-11-16  15:15

  雨环责改〔2020〕23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马鞍山华庆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39954149XB

法定代表人:许振斌

地址:雨山经济开发区创新路北侧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0年11月6日、7日,马鞍山市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雨山经开区及相关专家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油墨工序未配套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

(二)车间内油墨桶、废油桶等随意堆放,且未进行封闭;

(三)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无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协议;

(四)没有油墨等原料的MSDS分析报告,无相关台账记录。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四十六条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

(一)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油墨工序配套建设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

(二)尽量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并建立、保存台账记录;

(三)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完善危废识别标志,并建立健全危废产生、暂存、转移去向台账,及时向我局进行申报。

以上整改要求期限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雨山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和我局将共同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你公司停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雨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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