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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K16385692/202012-0002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卫生健康
发文机关: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
成文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7-10 
发文字号: 雨政办〔202015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2320335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雨政办〔202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0日         

 

雨山区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

社会保险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乡村医生队伍规范化建设,合理落实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增强村医工作信心和积极性,根据《社会保险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2020630日前在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从事执业活动,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未达到退休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根据2019年末工资发放名单,由区卫健委和乡镇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分级进行人员身份认定。

二、参保主体及经办机构

以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乡镇卫生院为参保主体。参保人员花名册和所需资料经乡镇卫生院、区卫健委分别审定后,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申报办理,统一核算缴费。税务部门负责保费征缴,经办机构为区人社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三、参保时间、缴费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参保时间。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起始时间为202081日。已经在岗的乡村医生,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参保资料,自起始之日起办理参保登记。新入职的乡村医生,从进入村卫生室次月起办理参保登记。

(二)参保险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三)缴费基数。原则上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四)缴费比例。参保险种缴费比例按照社保部门规定执行,参保对象个人承担相应部分。

(五)经费来源。以乡镇卫生院为结算单位,按月为参保对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在岗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报酬中代扣,单位缴纳部分纳入区财政预算。

四、保险接续、追补和变更

(一)本方案实施前,参保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政策要求和方案规定予以接续,但在本方案实施前的缴费和高出本方案缴费基数部分全部由参保对象自行承担。乡村医生确认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应暂停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文件实施后本方案实施前期间内,确在一体化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符合社保补缴政策规定的,经区卫健委确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其缴费年限可按照实际在岗时间以前向前追补缴纳的方式增加。追缴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乡镇卫生院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参保对象若因个人原因退出村卫生室执业,可以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本人承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五、退休待遇

(一)参保在岗乡村医生达到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文件办理退休手续,从退休次月起每月领取养老金。

(二)已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无论是否在村卫生室执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至满15年为止,延续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若参保对象不愿延续缴费,可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其养老待遇,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乡村医生,不得享受退出村医补助。但参保对象在延续缴费期间,可享受村医退出补助,至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当月停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同时享受退出村医补助相关政策。

六、参保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参保对象本人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乡镇卫生院审核。在对参保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乡镇卫生院初步核定参保人员花名册,填报社会保险所需申报材料,集中送交区卫健委审查。

(三)区卫健委确认。区卫健委安排专人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参保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经办登记。区人社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依据确认后的参保人员花名册,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系统建档等手续,建立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

(五)保险缴费。乡镇卫生院在税务部门限定的时间内,按月向指定社会保险专户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202081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依其新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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