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001010300/202012-00002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 号: | 雨退役军人组〔2019〕2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9-25 | 名 称: | 雨山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73692 | 关 键 词: |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2 |
| 索 引 号: | 0000001010300/202012-00002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文 号: | 雨退役军人组〔2019〕2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9-25 |
| 名 称: | 雨山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 |
| 有效性: | 2 |
| 关 键 词: |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73692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举措>的通知》(厅〔2019〕41号)精神和《中共马鞍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马退役军人组〔2019〕8号)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具体措施》的通知,为切实解决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合理解决广大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接续政策,使他们退休后能够享受相关待遇,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优待,体会到社会尊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统一部署安排,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合力,共同抓好保险接续工作落实。
(二)坚持统一标准。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不另开口子,不提高标准,以中央和省、市统一的口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坚持摸清底数。尽快摸清政策保障对象数量、断保年限等信息,测算所需经费,建好基础信息数据库。
(四)坚持维护稳定。关注舆情变化和信访形势,强化信访处置能力,做好风险防控、矛盾化解、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雨山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专班下设6个工作组。
(一)工作专班
主 任:邓明发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徐 忠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成 员:计承松 区医保局局长
王 峰 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美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邱 敏 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
盛 俊 市公安局雨山分局副局长
王 祺 市税务局雨山分局副局长
庾晓斌 区信访局副局长
杨 俊 区审计局副局长
周 驰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傅亚妮 区经信局副局长
丁国民 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徐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组织指导解决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研究拟定我区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部门按分工抓好社保接续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工作组
工作专班下设六个工作组:分别为:安保宣传组、资格审核组、社保接续组、贫困人员认定组、困难企业认定组、审核缴费组。按照《意见》要求,提供适当办公场所,集中抽调相关工作人员,配备相应办公设备,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厅式办公工作机制。
1.安保宣传组:
组长:盛 俊 雨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区信访局1人、公安分局1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人、区人社局1人、区医保局1人(共6人)。
工作职责:接待退役军人,宣传社保接续政策,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社会保险接续人员有无刑事处罚情形和信访答复工作。
2.资格审核组:
组长:丁国民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区退役军人局2人(共3人)。
工作职责: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办理社保接续的退役士兵逐个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区人社、医保部门办理社保接续业务。
3.社保接续组:
组 长:计承松 区医保局局长
王 峰 区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区人社局1人、区医保局1人(共4人)。
工作职责:负责参保信息核查,清算社保断缴资金,负责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办理工作。
4.贫困人员认定组:
组长:邱 敏 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
成员:区民政局1人(共2人)。
工作职责:负责核查申请接续人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
5.困难企业认定组:
组长:王 峰 区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 区人社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1人、区经信局1人、市税务局雨山分局1人(共5人)。
工作职责:由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雨山分局对相关涉事企业是否困难进行认定。
6.审核缴费组:
组长:王美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区财政局1人、雨山税务分局1人、区审计局1人(共4人)。
工作职责:审核、申请缴费资金。
四、政策规定
我区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于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未参保和断缴问题,适用以下政策。
(一)允许参保和补缴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二)补缴责任和要求
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解决。(市级规定:所需资金在扣除上级转移支付后,缺口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对于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区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政府补缴的年限不超过退役士兵本人军龄。
(三)缴费工资基数的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补缴年限对应记录中断缴费年度的缴费年限。对中断缴费超过服役年限的,可按从后往前的原则记录缴费年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五、办理流程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经办机制。申请人的军龄和退出现役方式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查认定;申请人的基本养老保险断缴年限和应补缴年限,以及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资金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查认定;申请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断缴年限和应补缴年限,以及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资金由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核查认定;欠缴单位是否有缴费能力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信、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核查认定;申请人有无刑事处罚情形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入伍材料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查,兵役机关予以配合;申请人是否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由区民政局负责核查认定;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
(一)申请和受理
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等材料到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将退役士兵申请材料汇总提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村<社区>负责政策咨询)。
退役士兵也可以持本人相关材料到原单位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参保或补缴。原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单位;原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工作后与原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其他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仍按上述渠道申请办理。
原在省级、市级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办理安排工作手续的退役士兵,其申请由安置时户籍入户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
(二)办理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军龄和退出现役方式进行核查,核查后将申请表提供给相关部门核定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核查工作完成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补缴费用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人社、医保、民政、公安、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辖区内对象人群发出通告,发放指导手册,公开办事流程。通告内容包括《意见》适用对象、适用情形,办理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分批分期安排等要素。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政策进行全方位的精神解读,让每一位退役士兵都了解政策、理解和支持政策。要注重宣传办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理解支持工作的好人好事,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全过程。
(三)强化基础工作。要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登记造册和申请、核查、补缴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缴数据真实准确。有关接续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建立工作台账,区退役军人事务、人社、医保、民政、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相关数据信息平台,互通共享信息。加快工作进度。区工作专班要督促各单位尽快落实人员和协调办公场所;各工作组要认真履职,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各项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密切配合;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正维护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
(四)加大保障力度。区直各部门要克服困难,从全区工作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专班和工作组抽调得力人员参与社保接续工作;要加大经费保障工作力度,为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社保接续工作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中共雨山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