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011-00032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文 号: | 雨环责改〔2020〕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1-12 | 名 称: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鞍山雷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责令改正 | ||
|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011-00032 |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文 号: | 雨环责改〔2020〕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1-12 |
| 名 称: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鞍山雷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责令改正 |
雨环责改〔2020〕22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马鞍山雷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RC5MG5A
法定代表人:夏遵正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经开区永乐路1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0年11月10日和11月11日,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一)刷漆件放在未密闭的刷漆房内晾干,未用完的油漆桶随意放在刷漆房内,未加盖密封,现场异味严重。
(二)现场未提供油漆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相关台账。
(三)危废台账记录不全,未签订有效危废处置合同。
(四)现场环境卫生情况差,缺少环境管理制度。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违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
(一)在刷漆、晾干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过程中需在密闭的空间中进行,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二)提供油漆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相关台账。
(三)提供危废完整台账。
(四)制定环境管理制度,保持厂容厂貌。
请你公司严格落实上述意见,5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11月18日前报送我局。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马鞍山市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和雨山经开区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报经雨山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你公司停业或者关闭。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雨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