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010-00063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文 号: | 雨环责改 [2020] 8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4-24 | 名 称: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鞍山市秉信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责令改正 | ||
|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010-00063 |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文 号: | 雨环责改 [2020] 8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4-24 |
| 名 称: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鞍山市秉信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责令改正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马鞍山市秉信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RR4CXXC(1-1)
法定代表人:赵新龙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1369号3栋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0年4月21日、22日,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2020年2月,违法建设汽车喷漆工艺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该项目属于第四十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第126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中“有喷漆工艺”的,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你公司未对该项目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即投入建设完成。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公司自2018年5月成立以来,产生的废润滑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14-08)无台账记录,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
(一)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未完善环评审批续之前不得恢复建设。
(二)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完善分区防渗措施,设置明显标识,并建立健全废机油等产生、暂存、转移去向台账,并向我局进行申报。
以上整改要求期限于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雨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雨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