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33/202512-00100 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雨山区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雨山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关  键 词: 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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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雨山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585            信息来源:  雨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5-12-09  16:06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一、适用范围

适龄儿童、少年。

二、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申请条件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出院证明书

出示原件验证,复印件3份。

原件(拟)就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验证后由学校照相并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复印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各留存一份。

2

缓学或休学申请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原件学校留存并照相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复印件由教育部门及家长留存。

3

缓学或休学申请表

一式3份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各留存一份。学校将审批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照相后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

五、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

附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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