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33/202010-00031 | 组配分类: | 校园安全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教育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应急预案】雨山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
| 关 键 词: | 应急预案 | ||
| 索 引 号: | K16385633/202010-00031 |
| 组配分类: | 校园安全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教育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应急预案】雨山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 关 键 词: | 应急预案 |
为加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指挥和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迅速有效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区教育稳定大局和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二、突发公共事件种类
(一)自然灾害。台风、龙卷风、暴风雪、雷电、暴雨、洪水灾害;地质沉降、地震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地质灾害。
(二)群体性事件。师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学生罢课、教师罢教、职工罢工;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学生发生群殴、械斗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透、煽动、闹事制造的骚乱与动乱等。
(三)事故灾害类事件。学校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楼梯间踩踏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学生坠楼、溺水、触电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四)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集体性食物中毒、突发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不良反应,因校内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禽流感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卫生事件。
(五)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利用计算机网络设置病毒程序,进行干扰破坏;利用校园网络发送不良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各种破坏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事件。
三、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处理,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由区教育局统一指挥协调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二)“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以平备战”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水平。
(三)“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共享、科学应对”原则。自上而下建立统一规范的预警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协同应对。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孟庆 党委书记、局 长
副组长:刘琴 副局长
成员:万静、吴萍、朱雯、李辉、各校校长、各幼儿园园长
五、应急响应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学校(园)应当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
(一)各学校(园)的应急响
应现场救助。学校(园)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应急措施。要采取边抢救、边处理、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按照救人第一原则,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按照当地政府和教育局要求,认真落实紧急应对措施。
情况报告。各学校(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求救 110、119、120,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和帮助。上报信息应当做到真实、客观、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学校(园)、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区教育局的应急响应
接到学校报告后,区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影响范围和可控程度,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地学校(园)作出指示和要求,责成有关科室立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科室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救助工作;
(3)调集专业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相关部门加大支援力度;
(4)区局分管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局长亲临一线指挥;
(5)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请求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三)应急解除
当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
六、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类别与界定
(一)重大火灾事故是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死亡1 人以上;重伤 2 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育教学、使用、存储、实验过程中因操作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死亡 1 人以上;中毒 2 人以上的。
(三)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在建工程和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死亡 1 人以上;重伤 2 人以上的。
(四)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学校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他特种设备因管理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死亡 1 人以上;重伤 2 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集体活动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公益活动、劳动实践等大型集体活动中,因管理不善、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死亡 1 人以上;重伤 2 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校内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体育活动、课间活动中突发的,死亡 1 人以上;重伤 2 人以上的。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是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 1 人以上;重伤 2 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学校、幼儿园发生《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卫办应急发〔2005〕288 号(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中列举的 25 种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症状,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中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学校、幼儿园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一次中毒 5 人以上或死亡 1 人以上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是指学校或其学生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 1 人以上;重伤 2 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社会对抗和冲突事故是指一次造成公共场所 3 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和投放危险物品案件;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以及涉及境内外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群体性事件。
七、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事故(包括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于事故发生 6 小时内呈送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包括:发生事故的学校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二)对于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症状,学校、幼儿园应按规定设置疫情报告人,建立晨检制度和因病缺课记录,及时了解学生因病缺课原因。一旦发现传染病疑似症状或流行性病例异常增多现象,要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区中小学公共卫生监测点要加强传染病或流行性病例暴发疫情监测,一旦发现暴发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病例后,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区卫生监督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件名称、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特征、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责任单位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文字,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责任单位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上报“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卡”。
(三)教育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领导,通知相关科室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可通知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给予学校支援和帮助。
(四)学校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不能长时间保护现场原貌时,应通过摄影、摄像、标示、详细记录、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法对相关痕迹和物证进行妥善保存。
(五)出现事故,新闻媒体要求采访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允许,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免报道失实。
八、预案演练
从实战角度出发,定期不定期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基层学校进行预案演练,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基层校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对师生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做到有备无患。
学校要根据预案要求,每年至少组织演练两次,并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正与补充。要建立一支应急抢险队伍,每年进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九、责任与奖惩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局长(校长)分工负责制,严格奖惩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或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火灾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1)指导学校(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督促学校(园)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要求各校(园)安全保卫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方法;认真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2)指导学校(园)开展消防常识教育和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师生进行火灾模拟演练。
2、报警机制
报警程序:
(1)拨打 119,及时报警
(2)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救治伤员
(3)上报区教育局(电话:2341508、2350086)
报警内容:
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火灾的扑救及应急处置情况。
3、事故处理
(1)当火灾发生时,学校迅速开通全部消防安全通道,组织师生紧急撤离火灾现场。
(2)及时拨打 119 火警电话,疏通消防通道。迅速组织学校工作人员携带消防器材,配合公安消防人员,扑救火灾。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联系医院救治被烧伤人员。
(3)接到报告后,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工作,启动应急预案。
(4)火灾扑救工作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扑救。
(5)区教育局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火灾情况。
(6)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1)协同卫生、市场监督等部门定期对各学校(园)师生饮水、饮食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学校及时整改。
(2)对食堂工作(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清理不宜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
(3)建立、完善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堂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学校(园)教职工饮食卫生安全。
(4)从源头上把关,加大对学校(园)食堂食品进货渠道的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2、报警机制
报警程序:
(1)拨打 120 电话,联系医院,及时救治中毒人员。
(2)上报区教育局(电话:2341508、2350086)报告内容。 食品中毒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人数、中毒情况、事故应急救治情况及事态发展。
3、事故处理
(1)发现师生出现食品中毒事件后,学校(园)及时拨打 120 电话和医院取得联系,立即救治中毒人员。
(2)上报教育、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学校,组织抢救中毒人员,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中毒事件情况。
(3)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4)迅速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要做好家长工作,严防事态扩大给学校(园)教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5)协同卫生、市场监督等部门对中毒事件展开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
(三)学校治安事件、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1)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切实落实责任。
(2)定期召开全体师生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大力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3)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引导、防微杜渐。
2、报告机制
报告程序:
(1)拨打 110 报警电话
(2)拨打 120 急救电话
(3)上报区教育局(电话:2341508、2350086)
报告内容:
各类治安事件及群体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简要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态进展情况,事件平息、调查及处理结果。
3、事件处理
(1)校园内的学生群殴事件
a、学校发生学生群殴事件局面难以控制时,及时拨打 110 报警。如有人员伤害要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及时救治被伤害学生,并迅速通知学生家长。
b、学校要及时报告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及时赶赴事故学校,调查处理,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2)校外人员在校园内的违法犯罪案件
a、发现校外人员在校园内斗殴、行凶、行窃时,学校保卫人员和其他值班工作人员要及时对其劝阻或将其控制,并及时拨打 110 报警。
b、如造成师生人身伤害,应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及时救治受伤害师生。
c、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时,学校要及时报告教育局。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事故学校,调查处理,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d、协助公安部门认真开展案件调查,凡因学校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师生串联、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罢课等群发性事件
a、各学校(园)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把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b、对可能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学校(园)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通报,严防事态扩大。
c、群体突发性事件如:集会、游行、请愿、静坐、罢课等行为发生时,事发学校(园)要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公安机关报告。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学校化解矛盾,采取适当措施,严防事态的扩大与蔓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d、学校领导要召开教师大会,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和学生宿舍,切实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尽快平息事端。
e、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严防社会闲杂人员等进入校园,制造事端,引发混乱。
(四)学校重大财物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加强对学校(园)财产的管理与保护,对学校(园)财务室、机房等重点部位要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落实学校(园)领导值班及保卫人员夜间值班和巡逻制度,切实防范学校(园)重大财物被盗案件的发生。
2、报告机制
报告程序:
(1)失盗案件发生后,被盗学校要保护好作案现场,并及时拨打 110 报警电话。
(2)及时报告区教育局(电话:2341508、2350086)
报告内容:
失盗案件发生的时间、场所、案件简要情况、被盗财物的数量及价值、案件侦破工作进展情况、学校的防范补救措施。
3、案件处理
(1)被盗学校(园)加强对现场的保护,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
(2)接到报告后,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及时赶赴事故学校,了解案情,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凡因安全制度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重大失盗案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等应急预案
学校(园)发生鼠疫、禽流感、甲型 H1N1 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性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露,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等情况。
1、常规管理
(1)协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学校(园)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性、流行性疾病的发生与传播。
(2)对校园环境和校内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消毒。
(3)加强对有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2、报告机制
报告程序:
(1)发现疫情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救治发病人。
(2)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报告区教育局(电话:2341508、2350086)
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及人数、原因、学校防控措施。
3、疫情处理措施
(1)各学校(园)要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流行性疾病或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局。
(2)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指导学校开展疾病的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要坚持“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对校园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师生交叉感染。
(4)组织疫情调查。配合市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等措施。
(六)楼梯间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监管,定期排查楼梯间安全隐患,及时对楼梯间扶手、照明设施进行维护,要尽量错开学生下课、放学时间,安排值班领导和教职工加强对 楼梯口的疏导,坚决杜绝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2、报告机制
报告程序:
(1)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救治受伤人员。(2)及时区教育局(电话:2341508、2350086)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原因、受伤人员救治、事故调查及处理结果。
3、事故处理
(1)踩踏事故发生学校(园)要及时拨打 120 电话和医院取得联系,立即救治受伤人员,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简易包扎、止血等应急处理措施,尽快将重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2)立即上报区教育局,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事故学校,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及时开展救治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
(3)学校(园)要迅速与受伤学生家属取得联系,安抚慰问受伤学生及家长,确保师生和家人情绪稳定,严防事态扩大。
(4)协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原因展开调查,对因学校(园)工作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
(七)学校校舍等建筑物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1、常规管理
配合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定期对学校的各类建筑设施进行检测和鉴定,对确定为危房的校舍,要坚决进行封闭,加强对各类建筑物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2、报告机制
报告程序:
(1)建筑物倒塌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 110、119 电话,尽快争取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的救援,及时解救被困人。
(2)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抢救受伤人员。
(3)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电话:2341508、2350086)
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原因、受伤人员救治及康复情况、事故调查及处理结果。
3、事故处理
(1)建筑物倒塌事故发生学校(园)要及时拨打 110、119、120 救援电话,迅速切断电源,协助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尽快解救被困人员,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组织人员对轻伤者进行简易救治、包扎止血等应急处理措施,尽快将重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2)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事故学校,组织抢救受困、受伤人员,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
(3)学校(园)要迅速与受伤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安抚慰问受伤学生家长,确保师生和家长情绪稳定,严防事态扩大,给学校教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4)协同建设等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原因,认真展开调查,凡因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力和安全管理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一、应急管理有关要求
(一)本《预案》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实施抢救工作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二)学校和幼儿园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利用校会、班
会有计划地对师生进行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和防范教育,及时疏导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切实做到“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并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师生在校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三)建立重大危机事件请示报告制度。遇突发事件发生,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坐阵指挥,同学校一起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要求学校要将情况填报《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单》书面报告区教育局。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学校重大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预案,明确任务要求,经常组织演练。要配备救援物资和器材,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学校教职工都有参加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