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772/202506-00124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雨山区卫健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雨山区卫健委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关  键 词: 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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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雨山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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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卫健委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000            信息来源:  雨山区卫健委         发布时间:  2025-06-10  16:26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回避权、隐私保密权、依法委托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相对人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当事人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六十日内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三)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

雨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232136 ,工作时间受理;

雨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一科,联系电话:2232550,工作时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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