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798/202009-00133 | 组配分类: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人社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2019-2021年)》的通知 | |
| 关 键 词: | 职业 提升 | ||
| 索 引 号: | K16385798/202009-00133 |
| 组配分类: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人社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2019-2021年)》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职业 提升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园区)、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马鞍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要求,在我市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推进技工大市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举措,为我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证,努力把我市打造成技工大市、职教名城。
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3.9万人次。在技能人才规模方面:到2021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5万人,占全市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达35%, 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初、中、高级技工的满足率稳定在90%左右,技师、高级技师满足率达到80%。在技能人才结构方面:到2021年,高技能人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从业比重达到40%以上;45岁以下中青年技工占比达到60%以上。在技能人才素质方面:到2021年,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达到11万人,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0%;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力明显增强;高技能人才整体素质在全省具有明显优势。
二、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一是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二是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三是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人均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四是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全额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职工个人自费参加社会化技师培训(包括高级工晋升技师、技师晋升高级技师的培训),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五是支持对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执行,补贴方式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我市企业劳务派遣制员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有关通知》执行。六是企业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以下称“贫困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七是经市、县职业技能培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行业协会、龙头企业、骨干培训机构等可围绕本行业领域工种(项目)为我市中小微等各类企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政府按初级工每人800元、中级工每人1500元、高级工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单位培训补贴。八是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开展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3天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九是全面推行以企业职工为培养对象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三年培训不少于1200人,按不低于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二)提升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围绕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有效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一是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二是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三是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按人均2400元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支持。四是对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余刑不满1年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人均1200元标准(含技能鉴定费)给予支持。五是对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经费支持。六是贫困劳动者参加技能脱贫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七是对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并开展新技工系统培养的技工院校,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技工院校培养经费补助。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八是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并提供培训项目推荐、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九是鼓励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及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三)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用工单位培训需求收集制度,大规模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实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我市在省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基础上制定地方补充工种目录,定期调整予以公布,重点支持我市急需紧缺工种(项目)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种(项目)不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限制,由企业自主确定后报所在县、区(开发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扩大到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所有职业(工种)。劳动者在我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由我市培训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各类培训补贴最多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推进培训政策供给侧改革
加大培训政策供给力度,对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技工院校给予适当的全日制招生补贴,技工院校毕业生如留在我市就业的,另给予院校适当的培养补贴。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技工院校的,市县政府根据全日制学制教育毕业生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公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的可支配业务收入,由学校自主分配,可将一定比例的业务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对培训人数超过在校生人数一倍以上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予以重点倾斜,按劳分配给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职工。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等情况,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承担补贴性技能培训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激励支持。
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三年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左右。支持技工院校建设职业技能提升训练基地,实训设施设备向参与培训的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全面开放,仅收取实训耗材成本费用,政府给予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补助。支持职业训练院结合实训条件自主调整补贴性技能培训工种(项目),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鼓励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县、区(开发园区)积极申报建设省级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四、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
(一)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信用建设、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纳入培训结业考核内容范围。要在各工种(项目)规定的总课时内,安排4至8个课时开展消防、安全、保密、艾滋病预防、非法集资防范等专题教育培训。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开发培训教材,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大力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产业培训,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优质培训资源供给,建立培训电子档案和学分累计制度,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推行技能大师线上授课,在线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二)完善评价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目录,技能等级鉴定职业(工种)目录和专项职业能力目录。统筹做好通用工种、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国家对于准入类职业(工种)上岗前必须参加技能培训及鉴定的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照国家和省部署,适时开展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面向行业协会、企业、院校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加强社会化考评员队伍建设,开发一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题库,逐步向社会公布题库资源,按8万元/个项目给予开发资助,力争培育一批技能评价的“行标”“国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信用档案制度,加强对技能评价机构、评价对象等信用监管,完善技能评价机构退出机制。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考核评价,推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五、加强提升行动组织保障
(一)加大培训资金保障力度。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作用,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支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市、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补助。鼓励县级人民政府整合各类培训资金,建立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户。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各级税务部门依照税法相关规定,认真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二)严格职业培训资金监管。依托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职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确保我市补贴性技能培训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并实现与就业社保、公共信用等信息的共享比对。优化补贴发放服务,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以及企业、培训机构等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加强专项审计和第三方绩效评价,推动第三方线上线下对培训资金的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及时发布培训政策,公开培训资金支出情况。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职业培训组织领导。依托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人社部门牵头抓总,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等共同参与,县、区(开发园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和重大情况专报制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依托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政策推送和解读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等及时了解熟悉,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我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各县、区(开发园区)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